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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望镇通运西路77号7幢304室房产
时间:2017-11-13 10:00:31 来源: 作者:
平望镇通运西路77号7幢304室房产
项目名称
平望镇通运西路77号7幢304室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2707
转让方名称
江苏华电吴江热电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平望镇通运西路77号7幢304室房产)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底价
25.7784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12-08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永乐 联系电话:83568045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6701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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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平望镇通运西路77号7幢304室
房产证号
苏房权证吴江字第25014386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74.72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江苏华电吴江热电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江苏华电吴江热电有限公司处置部分房产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且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本地区房屋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限购政策等),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无法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项目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 5 %的交易服务费,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标的房产的转让交易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双方自行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成交价格另行计算,并不含在转让价格中。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该房产位于平望镇通运西路77号7幢304室。 2.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土地使用权人为江苏华电吴江热电有限公司 。 3.该房屋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未对外出租。 4.其它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5.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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