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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国际贸易中心公寓楼项目(商品名“美林国贸公寓”)
时间:2017-11-17 10:00:31 来源: 作者:
银川国际贸易中心公寓楼项目(商品名“美林国贸公寓”)
项目名称
银川国际贸易中心公寓楼项目(商品名“美林国贸公寓”)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2741
转让方名称
宁夏京能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银川国际贸易中心公寓楼项目(商品名“美林国贸公寓”))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底价
6144.345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1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12-14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13718125582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殷佳 联系电话:1390122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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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在建工程
坐落位置
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3号
描述
土地证号:银国用(2008)第02591号 使用权面积:2726.21平方米 用途:城镇单一住宅 终止日期:2077年12月28日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宁夏京能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十一)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本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各项法规及政策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法规或政策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则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在信息公告期间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和勘验,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全部款项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确认工作,并于交接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积极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承诺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的《关于规划建设问题会议纪要》,标的项目要求配套停车位228个,全部为地下。最终受让方在本项目交工时须在项目附近购买相应地下停车位以符合政府的验收标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预展,须提前电话预约(仅限工作日),预展联系人:马经理,联系电话:13995002501。标的项目房产按现状转让,提醒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公告之全部内容,并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银川国际贸易中心公寓楼(商品名“美林国贸公寓”)在建项目开工于2016年5月24日,预计完工日期2018年10月10日,已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标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银国用(2008)第02591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到期日为2077年12月28日,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银规建字第【2015】213号),显示项目一至三层为商业,与土地使用证列明用途存在不一致。 4、标的项目物业基础设施为“六通一平”,未通天然气,不具备开餐饮的客观条件。 5、根据标的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在办理权属证明文件变更手续过程中,当地主管部门需要双方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并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企业资质要求。最终受让方在项目过户后须更换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并登报告知业主知晓。 6、转让方已与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已于2017年8月24日到期。 7、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8、其他项目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000.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不涉及扣款情形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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