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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石化新村高层2号楼1907

时间:2017-11-08 10:00:31  来源:  作者:

沧州市新华区石化新村高层2号楼1907

项目名称 沧州市新华区石化新村高层2号楼1907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2617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53.5286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0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11-14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146239336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张洋     联系电话:13466338090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新华区石化新村沧炼高层2#楼1907 
房产证号 冀(2017)沧州市不动产权第0093523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77.36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资产公司沧州分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改剩余房产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在自由报价期结束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1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7万元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4)本项目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北交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转让标的房产未设定抵押、租赁、担保等其他项权利,其他内容详见于北交所备查的《评估报告》、《不动产登记证》等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7.00 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2017-11-14 15:00:00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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