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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宛平南路590弄1号底层02室房产

时间:2017-11-08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市宛平南路590弄1号底层02室房产

项目名称 上海市宛平南路590弄1号底层02室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2613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航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533.39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0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11-2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思思     联系电话:13466782390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刘久赫     联系电话:13581512202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上海市宛平南路590弄1号底层02室房产 
房产证号 沪房地徐字(2011)第013460号  目前用途 居住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87.80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33.00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航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国际规划【2017】367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0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意在本项目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前标的资产的租赁收入由转让方享有。(2)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同意自行承担由于资格条件不符合规定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罚没、以及其它的风险和损失。(3)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同意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罚没、以及其它的风险和损失,并同意转让方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有权根据情况认定其为违约。 5、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办理相关网签、核税等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问题导致交易无法继续执行,或产权变更手续无法或不能依照《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约定按时完成的,受让方需要与转让方以及相关部门一起积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资产建筑面积87.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目前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2023年7月31日止,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资产存在抵押事项、不存在担保等他项权利。 2、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查看标的资产,但需提前预约后,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联系人:蔡晨晨,联系电话:021-52895588-817。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 4、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后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5、标的资产内的水、电、煤等一切公用设施,均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过户并承担相关费用。 6、因本标的转让过程涉及国资转让、税务处理、房产过户等诸多手续,转让过程时间较长,预计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7、其他详见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60.00 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已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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