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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电太阳能发展有限公司部分报废光伏资产
时间:2017-11-08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华电太阳能发展有限公司部分报废光伏资产
项目名称
上海华电太阳能发展有限公司部分报废光伏资产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2609
转让方名称
上海华电太阳能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上海华电太阳能发展有限公司部分报废光伏资产)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底价
133.81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0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11-2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永乐 联系电话:83568045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郑华 联系电话:6629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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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其他
名 称
报废光伏资产
计量单位
所在地
型 号
数 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上海华电太阳能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上海华电太阳能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报废并处置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 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挂牌附件所列的《承诺函》(加盖公章)等挂牌要求的材料一并提交。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万元。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及完成本项标的资产的收集、存储、利用、处置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进场受让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施工工期:受让方在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10天内将资产装卸运输完毕,须自行承担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执行良好,无违约及违反安全消防的情况,待正常搬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受让方向转让方申请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 9.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需拆解、切割、吊装等,须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规定,办理入场手续,须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标的资产存储地硬件设施不受损害,方可开始施工。 10.施工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自受让方进入现场交接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再进行负责保管。受让方将标的资产清运完毕,需要场地平整,仓库整洁。 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上海华电太阳能发展有限公司部分报废光伏资产,存放于上海市崇明区富盛经济开发区创智园内,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板。 2.此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 3.踏勘时间安排: 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现场踏勘(工作日9:00-17:00)。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1-54156915-2635。请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并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30.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如所有竞买人均无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⑤ 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的; 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等款项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⑦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⑧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违约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能成为受让方并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并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
承诺函.doc
附件: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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