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时间:2021-07-12 16:45:26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 G62021SH1000023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60000万元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天津 市辖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5-1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07-12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超过60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企业经营发展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满足本次募集资金的要求,签订《增资协议》,且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 增资终结条件: 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且增资人申请终结的,本次增资终止。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同步进行增资,增资扩股后,持股比例仍为46.67%不变。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以本次增资结果为准。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意向投资人须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部分相关内容的尽职调查。 2、本次增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股东将同步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与引入的外部投资人增资价格一致。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增资人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汇祥道399号6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吴健 |
成立日期 |
2018-08-02 |
注册资本 |
15,000.000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750.00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MA06DY014B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互联网信息技术研发、咨询及技术转让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数据处理及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子产品维修及维护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安防智能化技术研发;批发和零售业;建筑智能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数量 |
3 |
职工人数 |
641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1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46.67 |
2 |
天津紫光海河云计算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33 |
3 |
天津紫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项目/年度 |
2020 |
2019 |
2018 |
资产总额 |
140,185.150000 |
121,258.600000 |
98,760.890000 |
负债总额 |
71,002.380000 |
42,125.340000 |
13,845.470000 |
所有者权益 |
69,182.770000 |
79,133.260000 |
84,915.420000 |
营业收入 |
61,141.770000 |
26,179.520000 |
5,304.650000 |
利润总额 |
-8,029.730000 |
-22,264.080000 |
193.890000 |
净利润 |
-11,442.490000 |
-23,706.160000 |
-1,118.490000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0-12-31 |
140,185.150000 |
71,002.380000 |
69,182.770000 |
61,141.770000 |
-8,029.730000 |
-11,442.490000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111000000000136028 |
批准单位名称 |
清华大学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清校复[2021]25号 清华大学关于同意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增资的批复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战略投资人的主营业务与增资人具有密切的关联,与增资人的业务具有协同效应(须提供证明或说明材料); ② 财务投资人应具有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投资经验(须提交证明或说明材料)。 3、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程序(提供备案证明文件),其管理人应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提供登记证明文件)。 4、意向投资人若为基金管理公司,可指定其管理的基金作为最终投资人参与本次增资,最终投资人也需符合本投资人资格条件。 5、意向投资人应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6、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持股、契约型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进行投资。 7、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8、增资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增资公告期内向上海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在增资信息公告期满之前(截止至公告期满日17:00前),意向投资人须交纳拟投资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不可随意撤销投资意向,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增资公告之日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次增资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公司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上海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意向投资人同意接受并全力配合增资方展开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法律诉讼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根据调查需要展示相关证明文件 ,承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含原股东同步增资部分,单一意向投资人拟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4、本次增资不披露增资价格,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时,须自行申报拟认购的注册资本额及拟投资金额。如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书面报价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则增资人有权不接受该意向投资人的报价,不予确认其投资资格。 5、意向投资人向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时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在登记投资意向时,已自行完成对增资人进行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 (2)同意增资人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增资完成后的企业继续承继。 (3)意向投资人如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同意在5个工作日与增资人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增资价款到增资人指定账户,其向上海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后即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增资人账户。 6、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7、本次增资的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公司损益由新老股东按照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和享有。 8、本项目最终投资人应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向联交所支付增资服务费。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人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②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③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④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提供的书面承诺的;⑤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按本次增资信息公告要求签署《增资协议》的;⑥如投资人发生《增资协议》中违约情形的;⑦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人如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其向上海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后即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增资人账户;意向投资人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期 |
4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并经增资人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 1、公告期满,征集到符合满足增资公告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原股东增资部分)的,增资人有权对各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择优遴选或直接确认成交; 2、公告期满,征集到符合满足增资公告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且募集资金总额超过60000万元(含原股东增资部分)的,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几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人(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管理人,下同)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2)意向投资人在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及价值观与增资人具有较高契合程度,认同增资人未来发展方向; (3)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既往合作情况; (4)意向投资人对增资人未来资本运作的支持情况; (5)增资价格。 择优要点详见《择优方案》,解释权归增资人和上海联交所。 |
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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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 |
叶可可 |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
010-51918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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