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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利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21-05-19 14:05:56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62021SH1000010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560.6万元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甘肃省 平凉市 崆峒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3-2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05-19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560.6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19.125%
拟新增注册资本 1,530.000000万元 拟增资价格 1.02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1位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终结条件: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上海永泰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9%

昆山利通燃气有限公司  31.875%

新股东  19.125%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甘(2019)平凉市不动产权第0021963号)土地,于2020年2月28日设定了抵押他项权利,土地抵押他项权利人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义务人平凉利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除昆山利通燃气有限公司外,原股东上海永泰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同比例同步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具体认缴注册资本额视征集情况而定。原股东增资价格与新引进投资者增资价格一致。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经过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平凉利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 工商联大厦八层06室
法定代表人 黄震 成立日期 2019-07-26
注册资本 5,000.00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0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620800MA72080T0M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天然气的经营开发利用,管道天然气的输送,燃气工程建设施工。燃气设备、燃气具及配件的采购、销售、安装、维修,燃气输配系统运行管理、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2 职工人数 40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昆山利通燃气有限公司 51.00
2 中国冶金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 49.00
3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20 2019  
资产总额 12,579.532172 5,875.117802  
负债总额 8,527.919479 1,093.217953  
所有者权益 4,051.612693 4,781.899849  
营业收入 0.000000 0.000000  
利润总额 -730.287156 -218.100151  
净利润 -730.287156 -218.100151  
审计机构 兰州聚源会计师事务所 兰州聚源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0-12-31 12,579.532172 8,527.919479 4,051.612693 0.000000 -730.287156 -730.287156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11320583564342815A
批准单位名称 昆山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关于同意平凉利通天然气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并由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批复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需专注天然气的经营开发利用,管道天然气的输送,燃气工程建设施工行业,意向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在天然气的经营开发利用,管道天然气的输送,燃气工程建设施工行业上下游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提交可以证明资金实力的文件(证明资金实力的文件须体现资金实力高于本次投资金额)。 4、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并承诺其近三年内无相关行政处罚以及不良信用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投资。 6、老股东不受上述资格条件限制。
增资条件 1、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30万元,即为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的19.125%。拟募集增资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60.60万元,即增资底价为人民币1.02元/注册资本。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2、投资人数量限定为一名,意向投资人应以不低于拟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60.60万元认购全部增资份额。 3、除昆山利通燃气有限公司外,原股东上海永泰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同比例同步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具体认缴注册资本额视征集情况而定。原股东增资价格与新引进投资者增资价格一致。 4、意向投资人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应当在增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手续,在被确认投资资格并收到书面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增资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为意向投资人拟投资金额的30%。意向投资人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5、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有关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汇入增资方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6、如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增资人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若本次增资进入择优程序,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参与竞争性谈判的; (3)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在 5 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的; (4)未在《增资协议》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违背其提供的书面承诺的; (6)有其他增资人或产权交易机构认定的违规行为、违反增资公告的行为、提交虚假资料或导致《增资协议》无法签署的其他情形的。 7、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人保持现有董事会、监事会席位不变,新增股东无董事会、监事会席位。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




交纳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3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3(单位:工作日)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人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②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③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④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提供的书面承诺的;⑤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按本次增资信息公告要求签署《增资协议》的;⑥如投资人发生《增资协议》中违约情形的;⑦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人如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其向上海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后即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增资人账户。 3、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上海联交所将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4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确定投资人。 2、竞争性谈判小组由5人组成。 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根据以下谈判要点与意向投资人进行谈判,确定最终投资人。 (一)意向投资人信誉 (1)意向投资人的资质及所获得的各类荣誉; (2)意向投资人行业内的地位; (3)意向投资人的信用评价。 (二)意向投资人后续资源支持 (1)与公司是否有价值链、产业链的关联; (2)后续公司管理决策支持:是否认同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 (3)后续资金支持措施:投资人是否能够继续对公司追加投资; (4)后续公司治理结构支持措施:意向投资人是否能对公司原股东在新一届董事会组建过程中的董事选派提名予以支持。 (三)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业绩 (1)意向投资人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及专业性; (2)意向投资人管理的资金规模与管理经验; (3)意向投资人投资项目经营情况。 (四)增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1)意向投资人对本次增资作出的增资报价; (2)意向投资人在本次增资中最终确认的增资金额; (3)意向投资人增资价款的支付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 王炜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陆超渊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25、1522155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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