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时间:2021-05-06 11:30:09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G62020SH1000011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3亿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租赁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上海 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2-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05-06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超过3亿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1位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加速业务布局及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本次增资活动达成条件:公告期满,征集到符合各项条件的1家投资人,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方确认为最终投资人。
增资终结条件:
本次增资活动终结条件: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或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终止。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不低于85%
|
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
马钢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马钢(香港)有限公司
|
上海都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马鞍山江东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外部投资人
|
不超过15%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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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西区02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琦强 |
成立日期 |
2017-02-28 |
注册资本 |
160,000.000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租赁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MA1K3MNG0F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
股东数量 |
7 |
职工人数 |
70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1 |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
45.3327 |
2 |
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
20.681 |
3 |
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5.7175 |
4 |
马钢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11.2295 |
5 |
马钢(香港)有限公司 |
4.319 |
6 |
马鞍山江东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1.7276 |
7 |
上海都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0.9927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项目/年度 |
2019 |
2018 |
2017 |
资产总额 |
886,129.522000 |
387,106.400200 |
229,923.003300 |
负债总额 |
731,859.608100 |
242,049.217800 |
196,798.866400 |
所有者权益 |
154,269.913900 |
145,057.182400 |
33,124.136900 |
营业收入 |
54,077.962200 |
24,644.798100 |
11,318.238200 |
利润总额 |
19,021.681500 |
6,524.242900 |
4,168.387800 |
净利润 |
14,212.731600 |
4,861.341500 |
3,124.134900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1-01-31 |
1,224,267.012900 |
997,495.865900 |
226,771.147000 |
7,101.891100 |
2,277.000100 |
1,707.750000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132200821H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关于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宝武字【2021】27号)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8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人的经营范围包含资产管理业务(以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为准)。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90万元,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 4、意向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违规或不诚信等行为受到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的处罚。 5、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章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支付6000万元的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联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 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等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有关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汇入增资方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3、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意向投资人须同意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接受原股东对增资方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及相关议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方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等。 (2)接受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增资方因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及净资产增减由全体股东按持股 比例享有和承担。 (3)同意增资方根据投资人认购情况确定最终认购股权比例。 (4)意向投资人承诺全力配合增资方展开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法律诉讼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根据调查需要展示相关证明文件 。 5、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增资方股东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认购,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不能通过金融局等相关监管单位审批备案,解除《增资协议》等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6000万元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增资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人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人单方面撤回其增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 (3)意向投资人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增资协议的; (4)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提供的书面承诺; (5)意向投资人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6)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期 |
55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一)直接确认最终投资人: 公告期满,征集到1家符合增资公告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的,经增资人决定可直接确认为最终投资人。 (二)择优遴选确定最终投资人: 若征集到多家意向投资人,增资方可依据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的实际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与增资方战略契合度高、产业协同性强、拥有丰富的产业链资源、坚实的行业地位,良好的市场声誉,优质市场资源; 2、意向投资人认可和支持增资方的企业文化、经营发展战略和计划,具有长期产业合作意愿; 3、意向投资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可导入的与增资方行业相关的战略资源和行业资源; 4、意向投资人具有国有资产经营背景优先考虑; 5、意向投资人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具有协助增资方降低资金成本、运营成本的能力对增资方有后续投资计划。 |
交
易
机
构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 绮 联系电话:20658797
|
业务联系人 |
张睿 |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179 |
业务负责人 |
王凌智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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