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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21-05-06 10:39:53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62021SH1000006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南山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2-2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05-06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19.27%
拟新增注册资本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增资价格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视征集情况而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优化资本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增强综合竞争实力。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签订《增资协议》,且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增资终结条件:
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且增资人申请终结的,本次增资终止。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公开增资引入新进投资人持有注册资本8,794.90万元,持股比例合计17.75%,原股东深圳市岭南聚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步增加注册资本753.10万元,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82.25%。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增资人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 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15号国微研发大楼401
法定代表人 祝昌华 成立日期 2013-12-20
注册资本 40,000.00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40,000.0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经济类型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5973273W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许可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及工具软件、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股东数量 4 职工人数 462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西藏茂业创芯投资有限公司 36.50
2 深圳市岭南聚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00
3 天津芯翔志坚科技有限公司 12.50
3 西藏紫光新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50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19 2018 2017
资产总额 116,313.499795 81,080.410168 47,082.306494
负债总额 86,174.935519 44,338.948909 34,168.694603
所有者权益 30,138.564276 36,741.461259 12,913.611891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0-07-31 126,599.251784 92,152.520206 34,446.731578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111000000000136028
批准单位名称 清华大学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清华大学关于同意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增资的批复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本次增资除原股东外仅接受联合投资体,联合投资体成员中应不少于2家为增资人所在地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不少于1家具有与紫光集团或其下属企业合作背景(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合作、业务合作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企业法人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联合投资体的认购比例应为增资后全部注册资本的17.75%,联合投资体领投方认购注册资本金不高于2,000万元,其他成员认购注册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同一实际控制主体下的意向投资人合并计算认购注册资本额。联合体成员自身及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不得作为其他联合投资体的成员。 3、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程序(提供备案证明文件),其管理人应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提供登记证明文件)。 4、意向投资人应无不良经营记录,无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无保证、质押、抵押等任何形式担保情况。 5、意向投资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6、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增资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增资公告期内向上海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在增资信息公告期满之前(公告截止日17:00前),意向投资人须交纳拟投资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不可随意撤销投资意向,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增资公告之日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次增资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上海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同意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意向投资人须充分理解并同意附件《承诺函》的全部内容,并在提交投资意向申请的同时提交盖章的书面《承诺函》(一式贰份),《承诺函》作为本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内容不得修改。 4、本次增资不披露增资价格,增资人设保留底价,且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时,须自行申报拟认购的股权比例、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以及拟投资金额。 5、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要求。 6、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投资人须以货币(人民币)形式出资,并在《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增资价款至增资人指定账户,其向上海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后即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的一部分。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增资人账户。 7、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增资人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交纳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3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人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②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③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④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提供的书面承诺的;⑤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按本次增资信息公告要求签署《增资协议》的;⑥如投资人发生《增资协议》中违约情形的;⑦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人如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其向上海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后即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增资人账户。 3、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上海联交所将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5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并经增资人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 1、公告期满,若征集到除原股东外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合计认购注册资本等于8794.90万元(持股比例17.75%)且认购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的,增资人有权对各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择优遴选或直接确认成交; 2、公告期满,若征集到除原股东外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合计认购注册资本超过8794.90万元(持股比例17.75%)且认购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的,增资人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几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人(若为私募基金,则考察基金管理人,下同)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2)意向投资人在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及价值观与增资人的契合程度,与增资人未来发展方向的认同度; (3)意向投资人与紫光集团或其下属企业既往合作情况; (4)意向投资人对增资人未来资本运作的支持情况; (5)增资价格。 择优要点详见《择优方案》,解释权归增资人和上海联交所。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许永亮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1510109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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