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时间:2021-03-08 15:26:52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G62021SH1000001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保险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1-0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03-08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50%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增资价格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不少于1家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资本金,保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强产融结合,拓展业务规模,发展能源生态圈、电动汽车生态圈等;加快数字化转型,通过科技赋能锻造公司新的发展能力和管理能力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人,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过增资人上级主管单位及银保监会通过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未产生合格意向投资人,或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未通过增资人上级主管单位及银保监会批准则增资终结。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50%,新增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50%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增资扩股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从评估基准日起至信息披露起始日止,增资人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原股东享有和承担。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经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卓越皇岗世纪中心1号楼13-14楼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锦 |
成立日期 |
2008-05-22 |
注册资本 |
301,800.000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01,800.00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
所属行业 |
保险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74848032G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股东数量 |
3 |
职工人数 |
7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1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
2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14.00 |
3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14.00 |
4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14.00 |
5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14.00 |
6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14.00 |
7 |
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
10.00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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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项目/年度 |
2019 |
2018 |
2017 |
资产总额 |
1,018,666.070000 |
872,681.830000 |
755,740.510000 |
负债总额 |
571,658.660000 |
478,886.920000 |
394,469.800000 |
所有者权益 |
447,007.410000 |
393,794.910000 |
361,270.710000 |
营业收入 |
463,122.480000 |
438,980.090000 |
341,383.920000 |
利润总额 |
83,117.710000 |
59,544.460000 |
33,244.750000 |
净利润 |
63,182.940000 |
44,448.330000 |
24,079.470000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0-09-30 |
1,139,708.330000 |
663,169.140000 |
476,539.190000 |
354,039.570000 |
78,297.740000 |
57,878.520000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76384341X8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关于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方案的批复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符合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股东的资格要求。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投资人若为基金,应为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 (5)各意向投资人在本次投资前后不存在也不得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增资。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50%,新增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50%。 2、意向投资人须在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的关于确认意向投资人资格的书面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拟投资金额10%的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人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协议履约保证金,增资协议签署并生效后按其约定处置。 3、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时须同时递交《承诺函》(详见附件1)。 4、意向投资人需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增资协议》等交易文件,并按《增资协议》等交易文件约定支付增资价款到增资人指定账户。 5、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要求。 6、单个意向投资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在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签署《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2)后,方可查阅增资人置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文件。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在签署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增资协议》等交易文件后,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增资人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人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8、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合格的意向投资人且意向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50%,则增资人可选择将该意向投资人直接确定为最终投资人或者根据增资人需要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和认购价格;如征集到合格的意向投资人且意向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大于50%,增资人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和认购价格。 9、意向投资人须采用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1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5(单位:工作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人和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投资申请的。 (2)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遴选程序,未按照《遴选方案》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活动的。 (3)在增资双方就增资条件正式达成一致且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双方达成一致的《增资协议》的或签署《增资协议》后未按时支付增资款的。 (4)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违背其在提交投资申请时已接受增资条件的。 (5)存在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 、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无 |
信息披露期 |
4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以下谈判要点遴选投资人,并报请银保监会及增资人上级主管单位确定: (1)意向投资人的增资价格因素。 (2)意向投资人的投资金额。 (3)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区域影响力等。 (4)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对增资人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的认同程度,能否与增资人原股东具有区域协同效应。 (5)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对增资人未来业务增量的支持情况。 (6)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能够①为增资人提供产融结合;②与增资人参与共建生态;③为增资人加强科技赋能;④能够推动增资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 |
交
易
机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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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赵锋 联系电话: 18516569988 |负责人:关艳红 联系电话: 020-83627427、13556142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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