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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21-03-08 15:14:07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62020SH1000089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北京 市辖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2-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03-08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高于15.05%
拟新增注册资本 不高于20654.9020万元 拟增资价格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1位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增资企业流动资金,满足后续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①征集到1家合格投资人; ②新增注册资本不高于20654.9020万元投资人,对应持股比例不高于15.05%。 ③投资人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④投资人、增资人和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增资终结条件:
①未征集到符合条件意向投资人; ②投资人、增资人和原股东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③当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84.95%,投资人持股比例不高于15.05%。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2)本公告增资企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出自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的期初数据。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增资人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本次增资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1号楼9层902室
法定代表人 李顺 成立日期 2008-05-29
注册资本 116,600.00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116,600.0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676646004C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经营电信业务;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会议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翻译服务;承办展览展示;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2 职工人数 50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03
2 深圳浩华富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9.97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19 2018 2017
资产总额 258,904.627377 343,010.759908 418,468.560040
负债总额 94,115.973364 176,681.006788 216,878.896405
所有者权益 164,788.654013 166,329.753120 201,589.663635
营业收入 13,384.887808 10,317.192791 24,064.881592
利润总额 -1,975.894424 -48,221.950700 525.637283
净利润 -1,541.099107 -35,259.910515 1,337.007606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嘉友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嘉友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0-11-30 241,362.555171 76,977.912655 164,384.642516 3,639.346044 -933.386490 -404.011497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0000010168558XU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中信集团2020【98】号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人不得使用受托(管理)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参与增资; 4、意向投资人拟投资金额应低于意向投资人最近一个年度净资产值(以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参与; 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手续并交纳拟投资金额25%的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所报价格和金额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增资公告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的,则增资方视征集情况选择直接确认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与增资金额。直接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所报投资价格为最终认购价格。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 3、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投资人在《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之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增资价款和增资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资交易凭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4、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增资人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交易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 6、意向投资人递交投资申请时应递交《投资承诺函》(见公告附件),承诺函的文本不得修改。




交纳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25.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方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②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 ③如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的,经投资资格确认后,未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 ④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的,经投资资格确认后,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参与择优活动的; ⑤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的; ⑥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投资人未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的; ⑦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且投资人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 3、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45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增资人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根据以下几方面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并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由增资人确定最终投资人、持股比例及增资金额: 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2)意向投资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的优先。 (3)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协同及互补程度,与增资人或其原股东存在合作基础的优先。 (4)意向投资人认同增资人对于增资后企业公司治理、公司运营、盈亏承担和利润分配原则实施安排的优先。 (5)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报价。
 
项目联系方式



  受托机构名称: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13810629099
业务联系人 高博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业务负责人 周淑燕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61861080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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