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2个以上(含2个)意向投资人,增资人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根据以下几方面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并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由增资人确定最终投资人、持股比例及增资金额。 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中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规模、背景、声誉、成功案例等; (3)意向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的战略规划发展、经营理念、价值观与融资方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对未来公司发展规划与方向;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与融资方在业务开展、战略合作等方面的协同度; ① 意向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经营理念及价值观与融资方契合; ② 优先选择曾与融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有过业务发展或战略合作的意向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 (4)意向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对融资方未来融资及资本运作方面提供支持的能力,能够与融资方主营业务领域产生协同,具备提升融资方拓展经营资源、市场经验,提升融资方在体制机制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能力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