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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20-11-05 00:00:00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62020SH1000078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浙江省 宁波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1-0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2-30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注册资本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增资价格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不少于2家(含原股东)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1、配置瓶颈研发资源和补强公司测试、评价手段,从而建立国际领先的功率型储能技术研发平台; 2、拓展轨道交通、特殊领域、电力储能、汽车领域、海外和工业自动化领域的市场,提升成熟市场的占有率,实现新市场的开拓; 3、全面提升生产制造的自动化和智能制造水平,建设国际一流的超级电容单体、模组和高功率储能系统生产制造和组装调试能力; 4、加大新产品和新项目研发投入、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合作,培育储能系统业务和拓展新兴市场; 5、加强补充营运资金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障经营业绩。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认购金额符合拟持股比例要求; 3、最终投资人确定后,其认购价格须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增资终结条件:
1、在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未交纳保证金; 3、最终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4、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老股东持股比例由增资人视情况确定,增资后原股东中车株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4%。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原股东中车株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参与此次增资。原股东及外部投资人的总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 (2)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增资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投资人的最终股权比例及对应的投资金额。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增资人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经过增资人股东会及主管部门批准,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时代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 陈胜军 成立日期 2012-02-27
注册资本 33,604.87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33,604.87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12587496550C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超级电容器、机械设备、电子元件的制造、加工、批发、 零售、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超级电容器实验、检测设备的批发、零售;储能系统、电控系统、储能电源、锂电池的研发;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22 职工人数 349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中车株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9.7804
2 深圳市南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6607
3 霍尔果斯极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2496
4 常州牡丹江南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463
5 其余12位股东 5.9237
6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802
7 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9704
8 陈照平 1.7971
9 宁波冠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482
10 拉萨百年德化投资有限公司 1.5634
11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1.5633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19 2018 2017
资产总额 104,498.700000 60,626.930000 57,049.500000
负债总额 68,897.500000 42,203.420000 39,113.980000
所有者权益 35,601.200000 18,423.510000 17,935.520000
营业收入 32,216.630000 34,741.290000 23,532.560000
利润总额 283.950000 513.270000 -1,166.540000
净利润 299.350000 487.990000 -843.37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0-09-30 130,205.340000 95,345.540000 34,859.790000 19,299.430000 -739.200000 -741.41000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9930X
批准单位名称 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关于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挂牌增资的批复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本增资项目引入的投资人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2.意向投资人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以2019年审计报告为准,2020年成立的企业则以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或委托信托方式参与投资,意向投资人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投资。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增资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在本项目公示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时前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人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对增资人进行尽职调查时,为保护增资人商业秘密,意向投资人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增资人提交《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后可查阅增资人置放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资料。 3.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同意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 5.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增资款支付至增资人指定账户。最终投资人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成的部分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6.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7.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8.意向投资人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①已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此次认购行为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②本方同意成为新股东后,自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自然月内,除非经增资人大股东同意,本方不以任何方式处置本方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增资人全部或部分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方持有的股权;或在本方持有的股权上设定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权益负担;或在本方持有的股权上设立信托、托管,或向第三方授予可对本方持有的股权行使的选择权;或就本方持有的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达成协议。 ③本方承诺如被确定为投资人,将不与其他被确定的投资人构成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指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现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融资人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的投资人),且不以任何形式谋求对增资人实际控制。




交纳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3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增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①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②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③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增资协议》的或未按时支付增资款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已接受增资条件的。⑤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已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4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信息公告期满,增资人有权决定是否启动对各合格意向投资人的遴选程序确定最终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和认购价格。本项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价格及投资金额; 2、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盈利状况、行业声誉、行业地位以及公司治理等; 3、意向投资人能为增资人主营业务发展带来协同效应的优先; 4、意向投资人给予增资人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投资支持、战略支持、渠道支持等; 5、意向投资人对增资人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认同度,能够与增资人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的优先。
 
项目联系方式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 15210306907
业务联系人 刘晓宁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业务负责人 朱逸格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801381082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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