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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云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20-10-20 00:00:00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62020SH1000064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上海 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0-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2-14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20%
拟新增注册资本 不低于1.000647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拟增资价格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1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提升投资、开发能级,增强核心竞争力。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人确认为最终投资人。
增资终结条件:
1.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 2.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1.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80%

2.新股东                                20%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上海临港云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0万元,股东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2000万元,占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实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在与本次增资最终投资人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缴剩余出资人民币21500万元。 2、根据《关于上海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则(2020版)》、《不动产权证书》等文件规定,本次增资人股权变动须经土地出让人同意,意向投资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文件,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增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增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费用和损失。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上海临港云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由公司股东决定,并经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临港云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A楼792室
法定代表人 李自伟 成立日期 2020-03-03
注册资本 22,000.00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MA1HB4MF8F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0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19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审计机构 业务无法提供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0-09-30 7,815.175872 7,320.000000 495.175872 0.000000 -4.824128 -4.824128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547623351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关于同意上海临港云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对价的批复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境内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意向投资人为私募投资基金的,需在提交投资申请时,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为避免同业竞争,意向投资人自身应不具体从事房地产开发、园区开发及园区运营管理等业务(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时须出具书面承诺);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具有投资国家级园区开发企业的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投资申请同时须提供增资信息披露期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所投资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若出具多张的则需提供同一天的存款证明。 5、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相关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不接受代持、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资管等投资方式。 7、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本次增资拟征集1家投资人,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比例为20%。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价格不低于1.000647元/每一元注册资本(且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其中1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增资人情况,在增资信息披露期内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投资意向登记,并在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所报价格和金额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经增资人确认后,该意向投资人直接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经增资人确认后的价格为最终增资价格。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择优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和增资价格。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 4、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最终投资人应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全部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前期支付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5、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增资人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6、意向投资人须同意本次增资涉及的增资人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企业继续承继。 7、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派2名董事,新股东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派;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由新老股东各委派一名。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意向登记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司就本次增资在上海联交所公告及备查文件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公司的现状。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公司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公告所述扣除保证金相关情形的,公司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9、最终投资人应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投资金额1‰的增资服务费。




交纳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1000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递交投资登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a.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b.挂牌公告期满,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时,意向投资人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 c. 意向投资人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时支付增资款的。 d.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已接受增资条件的; e.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4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确定最终投资人,竞争性谈判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信用评级、行业地位、股东背景、投融资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 2、意向投资人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已投资园区开发企业的规模和园区规模、投资管理的资金规模和管理经验、投资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及专业性; 3、对增资人的后续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后续资金支持措施、后续公司治理结构支持措施、帮助增资人降低资金成本、运营成本措施; 4、与增资人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等的契合度; 5、是否能与公司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公司原股东或政府、大型国企有合作经验的优先; 6、意向投资人投资报价和付款期限。
 
项目联系方式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继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于启信   联系电话: 13510390345
业务联系人 于玲玲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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