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增资采集

华录健康养老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62020SH1000060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卫生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北京 市辖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0-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2-02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65%
拟新增注册资本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增资价格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1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养老运营服务和辅具租赁等业务扩展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人,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方确认为最终投资人。
增资终结条件:
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或最终投资人与增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终止。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持股合计不低于35%,外部投资人不超过65%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项目公告期内,增资方各原股东同步减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减少到883.23万元人民币,目前减资程序正在办理中,本次增资引入投资人的增资价格和对应持股比例,按增资方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进行计算。 2、原股东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方式同步增资,不参与进场交易,依场内交易确定的外部投资人最终成交价格认购,实现同股同价,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经集团备案的评估值。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华录健康养老发展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经过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华录健康养老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阎富路环岛南280米
法定代表人 王锦 成立日期 2015-09-02
注册资本 5,000.00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0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所属行业 卫生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13579491208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集中养老服务;医疗服务;家庭劳务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数据处理(不含银行卡中心及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中介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中介除外);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清洁服务(不含洗车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居家养老服务;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集中养老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4 职工人数 50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0.00
2 北京瑞智金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
3 北京独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2.00
4 中国老龄协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 8.00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19 2018 2017
资产总额 20,279.030000 15,949.800000 10,579.810000
负债总额 17,834.270000 10,281.930000 6,003.420000
所有者权益 2,444.760000 5,667.870000 4,576.390000
营业收入 344.910000 539.740000 2,520.650000
利润总额 -1,741.390000 -2,064.300000 501.760000
净利润 -1,741.520000 -1,951.590000 551.320000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0-06-30 22,413.423758 20,605.761353 1,807.662405 203.418568 -637.096916 -637.096916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716996405L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应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投资能力,近三年均盈利,且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并收到联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达联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中约定时间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款支付到增资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各方在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交易手续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后,联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增资交易凭证。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经增资方申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该部分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3、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交纳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1000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3(单位:工作日)
保证金处置方式 ①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a.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b. 本次增资公开征集增资方挂牌公告期满,产生1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时,意向投资人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 c.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定《增资协议》。 d.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提供的书面承诺。 e.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②意向投资人成为投资人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4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直接确定最终投资人: 公告期满,征集到符合满足增资公告中各项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经增资人研究确定可直接确认为最终投资人。 2、择优遴选确定最终投资人: 增资人可依据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的实际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投资人。 竞争性谈判要点设置(包括不限于): (1)意向投资人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人对增资方未来经营发展规划; (3)意向投资人在健康行业运营经验情况,拥有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 (4)意向投资人未来对增资方提供丰富的专业人才队伍支撑; (5)意向投资人可为增资方提供健康行业资源的优先考虑; (6)意向投资人在业务上与增资方的业务协同性; (7)意向投资人具有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医疗健康主业资质。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业务联系人 张昕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315911119649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13795246431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