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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瑞综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62020SH1000059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确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江苏省 南京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9-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2-01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40%
拟新增注册资本 不超过1938万元 拟增资价格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1家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整合行业优质资源,提升企业运营能力。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人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1.在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2.意向投资人未按时支付保证金;3.最终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4.当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以上,南京华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新股东持股40%以内。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原股东南京华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增资,增资后股权比例为40%,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 2.本次增资新增不超过1938万元注册资本不包括原股东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增资的份额,仅为新股东认购份额。 3.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其他信息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后,方可查阅增资人置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文件。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南京南瑞综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选择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为本次增资的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公开发布信息的方式进行本次增资。南京南瑞综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已经履行了内部决策和批准程序。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南京南瑞综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19号
法定代表人 王堃 成立日期 2017-08-04
注册资本 1,900.00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1,900.0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MA1Q1G4N5C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能源电力相关产品、储能和光伏系统及设备的研制、集成、生产、安装、维护和销售;城市区域能源系统的开发与销售;售电服务;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能源综合、电力工程管理服务;节能工程、清洁能源咨询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检验检测与运维管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清洁能源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集中供热(冷)工程、水源、地源热泵工程、工业余热回收工程的施工;电力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2 职工人数 6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00
2 南京华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49.00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19 2018 2017
资产总额 3,965.260000 4,458.370000 1,901.820000
负债总额 1,814.000000 2,447.390000 1.170000
所有者权益 2,151.260000 2,010.980000 1,900.650000
营业收入 3,084.060000 1,945.070000 0.000000
利润总额 176.180000 147.120000 0.870000
净利润 160.270000 110.330000 0.650000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0-08-31 5,618.360000 3,339.640000 2,278.720000 2,375.140000 171.460000 159.27000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123XX
批准单位名称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中共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纪要〔2020〕15号)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为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2019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5亿元(信用中国等信用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总资产以2019年审计报告合并报表口径为准)。 3.意向投资人主营业务应为从事与电、热、冷、水综合能源服务相关业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投资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资质(以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为准)。 5.意向投资人的直接股东或直接权益持有人中均不得为中国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出具书面承诺)。 6.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7.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拟投资金额的30%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直接或间接投资,投资人须以合法的货币资金出资,货币为人民币。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意向投资人被增资人有权机构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 本项目增资结果需经增资人履行内部相关决策程序审批决定,本次增资行为有权批准机构有权对增资结果进行调整。 6.意向投资人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投资款一次性汇入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2)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本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3)本方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保证金部分)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 (4)本方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增资方案》置产权交易机构备查)。 (5)本方同意增资完成后,增资人原债权债务继续承继。 7.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 8.增资人有权对投资人的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交纳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3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 若非增资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①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产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②如本次增资进入择优程序,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择优的;③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的或未按时支付增资款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已接受增资条件的;⑤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其他约定: 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立约保证金,并由产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所签署的《增资协议》相关约定内容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4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增资人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人,增资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竞争性谈判;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情况等; 2.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在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的互补和协同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增资人进行业务拓展,为增资人提供丰富战略资源支持,为增资人未来融资及资本运作方面提供支持,为增资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供支持等; 3.意向投资人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资质、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的优先; 4.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文化等; 5.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或增资人原股东具有良好合作基础、不追求短期利益的优先; 6.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价格。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受托机构名称: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志远   联系电话: 13910813078
业务联系人 鲍鹏恺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361860034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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