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时间:2020-09-08 00:00:00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G62020SH1000051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北京 市辖区 东城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9-0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1-30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35%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不超过12,090.91万元 |
拟增资价格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2-5家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是 |
募集资金用途 |
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优势互补和产业协同,增强公司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经增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并签订《增资协议》,且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增资终结条件:
(1)在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2)意向投资人未按时支付保证金;(3)最终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4)当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保持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55%,战略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于35%,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10%。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2020年4月,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股东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的核心人员、优质资产和业务资源(建筑机械设备和产品、电梯和建筑机械设备检验检测等),相应的人员、资产和业务资源已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前全部进入建机院。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方家胡同21号 |
法定代表人 |
宫剑飞 |
成立日期 |
2001-07-25 |
注册资本 |
19,000.000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9,000.00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14000046175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建筑机械、建筑材料、电梯与自动扶梯、停车设备及其他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产品和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试验、销售;委托加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租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检测;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承办《建筑机械》杂志国内广告、发布外商来华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主办《建筑机械》杂志。(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460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1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00 |
|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项目/年度 |
2019 |
2018 |
2017 |
资产总额 |
35,687.000000 |
31,159.000000 |
31,413.000000 |
负债总额 |
27,927.000000 |
21,029.000000 |
21,902.000000 |
所有者权益 |
7,760.000000 |
10,130.000000 |
9,511.000000 |
营业收入 |
26,032.000000 |
26,607.000000 |
26,272.000000 |
利润总额 |
538.000000 |
1,001.000000 |
1,118.000000 |
净利润 |
400.000000 |
846.000000 |
913.000000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0-07-31 |
41,199.000000 |
17,428.000000 |
23,771.000000 |
14,653.000000 |
1,056.000000 |
957.000000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4000011410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关于同意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的批复【建研经〔2020〕16号】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意向投资人应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人须通过反向尽职调查,增资方将对其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 5、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人需以不低于经国资备案后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底价的价格参与认购。本次增资拟引进2~5家意向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拟投资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3、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并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增资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对合格意向投资人的遴选程序,并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由增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被确认为投资人。 4、意向投资人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2)本方同意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为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3)本方接受增资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 (4)本方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无犯罪记录。 (5)本方承诺具备稳健的经营能力、拥有一定的社会资源,未来能够为公司带来业务资源或拓展市场的支持。 (6)本方须同意员工以同股同价持有增资方股权。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不签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增资方有权扣除100%保证金,作为对增资方的补偿(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 (1)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 (2)如本次增资进入择优程序,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择优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的或未按时支付增资款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已接受增资条件的; (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期 |
56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一)择优方案 1、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并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5家以内(含5家)合格意向投资人且其认购的股权比例合计不超过35%,增资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竞争性谈判;如征集到超过5家合格意向投资人或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超过35%,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并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由增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被确认为投资人。 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富裕资金; (2)产业集群较为发达地区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市场资源; (3)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和管理能力,在产业集群内自有且未使用的工业用地; (4)营销网络强,市场销售经验丰富; (5)与增资方在产品、工程、检测、租赁和信息化数字化等业务领域具有产业协同。 (二)遴选程序 1、意向投资人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2、产权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意向投资人。 3、根据需要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 4、增资方组织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投资人候选人。 5、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由增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被确认为最终投资人。 |
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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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 |
郑烨琳 |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
010-51915345、15210576172 |
业务负责人 |
任立中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8836、13301153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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