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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凯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20-08-31 00:00:00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62020SH1000047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募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安徽省 蚌埠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8-3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1-19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12.2549
拟新增注册资本 558.660000 拟增资价格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1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扩大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投资人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可直接确认是否为最终投资人;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经过择优程序确定1家企业作为最终投资人;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就增资事项达成合法有效的增资协议。
增资终结条件:
增资终结的条件:公开挂牌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不符合增资人增资需求;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增资方提出书面终结申请。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61.4216%、蚌埠飞扬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6.3235%,新增投资人持股12.2549%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安徽凯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751号院内8栋
法定代表人 汤红运 成立日期 2016-07-13
注册资本 4,000.00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4,000.0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MA2MXG5Y4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从事玻璃粉体、玻璃微珠、陶瓷粉体基础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及副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相关技术服务。
股东数量 2 职工人数 76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70.00
2 蚌埠飞扬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30.00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19 2018 2017
资产总额 9,029.430000 5,620.750000 2,708.900000
负债总额 4,430.510000 3,708.340000 1,695.920000
所有者权益 4,598.920000 1,912.410000 1,012.980000
营业收入 2,155.970000 892.620000 10.230000
利润总额 156.040000 637.900000 4.670000
净利润 116.520000 478.420000 3.51000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0-07-31 9,677.670000 4,824.390000 4,853.280000 2,219.580000 2,543.590000 2,543.59000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0489L
批准单位名称 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关于安徽凯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场增资引入外部投资者有关事项的批复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本增资项目引入的外部投资人为国有全资公司,主营业务以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为主(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在10亿元以上(以2019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人的注册资本金(或缴付出资总额)不低于10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或委托信托方式参与投资,意向投资人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投资。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增资人情况,在增资公告期内,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投资意向登记,并在公告结束之日17:00前,支付保证金1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意向登记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所报价格和金额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投资人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可直接确认是否为最终投资人;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经过择优程序确定1家企业作为最终投资人。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 3. 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投资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最终投资人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部分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投资人应当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款支付至增资人指定账户。未被确定为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4.增资方股东会及董事会召开、表决事项范围以及表决规则须按增资方原股东要求及法律规定设置。 5.增资方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管理架构、职能部门、岗位和权限须要按增资方原股东要求及法律规定设置。 6.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完成日(以完成工商变更之日为标志))期间安徽凯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7.意向投资人须就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 (1)意向投资人投资本项目,在企业存续发展期间,同意持股时间不短于5年且在5年内不变更投资主体。 (2)意向投资人无违约、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的情况或不良行为记录。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交纳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100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若非增资方原因,如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增资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如本次增资进入择优程序,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未履行相关承诺的;②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的; ③有其他增资方或联交所认定的违规行为、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提交虚假资料或导致《增资协议》无法签署的其他情形的。 2. 原则上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签订《增资协议》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最终投资人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部分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55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时,将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契合增资方战略发展及企业文化; (2)资金实力和产业运营能力,为增资方业务发展提供的资源支持; (3)与增资方保持长期业务合作的相关承诺及保障措施; (4)投资报价; (5)意向投资方提供标的企业未来五年的规划方案。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业务联系人 肖敏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612445820
业务负责人 朱逸格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801381082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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