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晶和照明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时间:2020-04-30 14:37:11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G62020SH1000010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6900万元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江西省 南昌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4-0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6-02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超过69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面议 |
拟增资价格 |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强公司实力,提升公司项目开发能力,增强企业市场运作及拓展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支持公司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增资终结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合格意向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符合要求,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其为最终投资人且双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视募集情况而定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增资在引进投资方的同时,融资方原股东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公司”)拟同步增资不低于1200万元,其他原股东拟同步增资不低于900万元,向新老股东募集总金额不高于9000万元。 2、本次公开挂牌增资完成后,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3、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各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增资人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本次增资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中节能晶和照明有限公司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89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鹏 |
成立日期 |
2009-04-20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00685998159N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LED芯片、LED器件、LED路灯、LED隧道灯、物联网路灯及智慧路灯等LED照明产品、LED背光显示产品、太阳能光伏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及安装维护;合同能源管理;技能技术检测、技能技术咨询、从事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智慧城市工程;景观亮化美化工程;路灯灯杆的生产、销售;电子产品、软硬件的开发和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数量 |
7 |
职工人数 |
260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1 |
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
38.34 |
2 |
金沙江联合创业投资企业 |
24.77 |
3 |
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 |
12.00 |
4 |
共青城吉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18 |
5 |
共青城吉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0 |
6 |
共青城吉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0 |
7 |
共青城吉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1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项目/年度 |
2018 |
2017 |
2016 |
资产总额 |
49,010.690000 |
35,241.060000 |
34,504.710000 |
负债总额 |
25,944.050000 |
14,965.230000 |
14,875.650000 |
所有者权益 |
23,066.640000 |
20,275.830000 |
19,629.060000 |
营业收入 |
23,066.970000 |
13,620.650000 |
14,518.750000 |
利润总额 |
3,017.630000 |
1,396.440000 |
830.280000 |
净利润 |
2,677.750000 |
1,198.570000 |
727.180000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19-12-31 |
49,430.550000 |
25,041.750000 |
24,388.800000 |
18,995.700000 |
1,953.070000 |
1,771.660000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0310K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关于江西公司受让所属晶和照明公司部分股权及晶和照明增资事项的批复》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意向投资方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 2、(1)若意向投资方为企业法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其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LED制造产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2)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3)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4)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意向投资方需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方有合并口径审计报告,则以合并审计报告口径为准); (2)若意向投资方为基金,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的投资方向必须是专注于投资硅衬底LED产业链(须在基金合伙协议里明确约定该投资方向),且已投资金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已投项目与增资方有产业协同性(提供已投项目清单,包括所投项目名称、投资金额等); 2)基金的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且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程序(提供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3)基金规模(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4)基金无有息负债; 5)不接受契约型基金。 3、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参与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向联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并签署《保密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后方可查阅本项目在上交所的备查文件。 2、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及备查文件,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价格进行增资。 3、意向投资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并收到联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拟投资金额的30%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上交所指定账户(交纳截止时间为期满当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4、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全体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5、本次增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投资。 6、意向投资人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已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此次认购行为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同意在被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3)同意联交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主要高管人员无犯罪记录; (5)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6)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承诺已完成本次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上交所公开披露信息及备查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等为由发生“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在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3(单位:工作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 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先用于支付联交所及会员代理机构的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融资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披露期满,需参加择优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等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期 |
4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竞争性谈判;如征集到超过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 (1)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2)意向投资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的业务协同程度:有利于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企业后续经营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的企业优先。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原股东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优先; (4)能够为融资方发展带来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潜在市场资源、销售渠道等)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5)意向投资方有江西省政府产业投资相关背景或良好的政府资源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的契合度高者优先; (7)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 本公告和《择优方案》解释权归融资方和联交所。 |
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央企交易四部 |
业务联系人 |
王迪 |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309、-- |
业务负责人 |
杨莹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309、18322301089 |
受
托
机
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刘双梅 |
联系电话 |
18311190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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