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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墨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20-04-30 14:35:09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62020SH1000007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北京 市辖区 海淀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3-3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5-27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新增外部投资人不超过46.54%
拟新增注册资本 面议 拟增资价格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此次增资的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中试基地试验条件建设和配套基金建设。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1、征集到不少于1家符合条件的外部意向投资人; 2、意向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符合要求。 如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符合金额、比例等要求,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达成增资金额及比例等条件。
增资终结条件: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后原股东合计持股不低于53.46%;新增外部股东合计持股不高于46.54%(如员工持股平台审批通过,则该比例含员工持股平台)。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 原股东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有1350万元认缴资本未实际缴纳到位。 2. 本次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不高于54089.46万元(含原股东无形资产增资部分),其中,外部投资人新增注册资本不高于29825.97万元。原股东拟以与外部投资人相同的价格以协议形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 3.本项目员工持股方案审批中,如在本项目签订《增资协议》前完成审批,则员工持股平台将以与外部投资人相同的价格同时参与本次增资。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北京石墨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石墨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秀中路1号2幢1层01
法定代表人 王旭东 成立日期 2017-03-20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MA00CQ038G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石墨烯等新材料的制备、应用及专用装备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4 职工人数 28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2.10
2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00
3 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7.90
4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5.00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19 2018 2017
资产总额 11,386.840000 2,515.000000 2,578.020000
负债总额 1,188.600000 1,431.750000 1,562.100000
所有者权益 10,198.240000 1,083.250000 1,015.920000
营业收入 3,512.440000 3,842.790000 66.040000
利润总额 115.960000 66.080000 21.230000
净利润 114.990000 67.330000 15.920000
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0-02-29 10,886.380000 924.300000 9,962.080000 2.550000 -236.160000 -236.16000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MA005UCQ5P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关于北京石墨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航发资〔2020〕118号)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 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投资方的直接股东不得存在注册于中国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中国境外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不得是注册于中国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中国境外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人需提供书面承诺) 2. 意向投资方应为与增资方业务发展具有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人,或具有相关产业背景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 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没有债务风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增资方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 外部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将拟投资金额的30%的保证金划转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投资资格。 2. 本次增资任何单一外部投资者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3.27%,投资总额上限为15,000万元,投资总额下限为3,000万元(员工持股平台除外)。 3.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向上海联交所递交相关投资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资产评估值价格进行增资。 4. 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投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增资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经济责任与损失。 5. 意向投资方经增资方或增资方有权机构批准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 6. 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 7. 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意向投资方的直接股东不存在注册于中国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中国境外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不是注册于中国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中国境外身份的自然人。 (2)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方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保证金转为部分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3)同意增资方开展员工持股计划。 8. 本次增资不接受任何性质的业绩承诺、业绩对赌、股权回购要求。 9. 本次增资结果须增资方或有权批准机构对场内交易结果确认后,最终确定投资方及投资金额。




交纳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3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保证金为拟投资金额的30%,须于挂牌公告截至日当日17:00前交纳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 意向投资人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 3.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未按照遴选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2)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 签订《增资协议》的; (3)签署《增资协议》后,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增资价款的; (4)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4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拟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或前述拟认购持股比例与员工持股平台(如审批通过)认购比例合计超过增资人拟引入新增投资人的持股比例限制,或者增资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情形,则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择优遴选,并经增资方或有权批准机构确定最终投资人、增资价格及各方投资比例等事项。 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 对增资方发展战略的认可度、配合程度、协同程度等; (2)有助于对增资方未来开展融资、资本化运作上市等工作; (3)在石墨烯产业孵化领域有股权投资成功案例的机构优先; (4)价格。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央企交易四部
业务联系人 王迪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业务负责人 杨莹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18322301089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韩昌宏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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