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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中航油港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20-04-30 13:52:04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62019SH1000022
拟募集资金金额:
视募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中国 浙江省 嘉兴市 平湖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5-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4-30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和条件择优选择投资人并签订增资协议。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平湖中航油港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金额
视募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29%
拟新增注册资本
2618万人民币
拟增资价格
视募集情况而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是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否
募集资金用途
1、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实力; 2、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3、支撑公司的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成交情形:浙江中航油石化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39251万元债权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全部价款进入指定账户,且本项目募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本增资项目方可签署增资协议。 终结情形:在公开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人,本增资项目终结。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中国航油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占36%股权;平湖市独山港港务投资有限公司占35%股权;新股东占29%股权。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浙江中航油石化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39251万元债权项目的成交是本项目成交的前提条件。 2、原股东平湖市独山港港务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此次增资,并与外部投资人同股同价同步进行。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基
本
情
况
名称
平湖中航油港务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 浙江省 嘉兴市 平湖市 独山港镇白沙路88号办公楼二层211室
法定代表人
陆希诚
成立日期
2011-10-24
注册资本
5000.0000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0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30482585030642D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运代理服务。
股东数量
2
职工人数
10
股
权
结
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中国航油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65
2
平湖市独山港港务投资有限公司
35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17
2016
2015
资产总额
1598.063174 万人民币
1024.264580 万人民币
1026.620287 万人民币
负债总额
0.607714 万人民币
-15.735420 万人民币
-13.379713 万人民币
所有者权益
1597.455460 万人民币
1040.000000 万人民币
1040.000000 万人民币
营业收入
0.000000 万人民币
0.000000 万人民币
0.000000 万人民币
利润总额
-2.544540 万人民币
0.000000 万人民币
0.000000 万人民币
净利润
-2.544540 万人民币
0.000000 万人民币
0.000000 万人民币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9-01-31
5026.201160 万人民币
28.745700 万人民币
4997.455460 万人民币
0.000000 万人民币
0.000000 万人民币
0.000000 万人民币
估
值
或
评
估
情
况
估值或评估机构
-
估值或评估基准日
-
核准(备案)日期
-
项目
账面价值
估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
-
负债总额(万元)
-
-
净资产(万元)
-
-
单位注册资本对应估值或评估值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增
资
行
为
决
策
及
批
准
情
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03176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中国航油发[2019]112号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亿元; 3、意向投资人或其母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与增资人或其母公司有过合作项目且未发生法律纠纷或亏损的(提供合作项目合同或其他书面材料)。 4、意向投资人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或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及承诺书)。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手续,意向投资人须符合本项目的全部主体资格条件、并承诺接受所有条件。意向投资人在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取得资格确认后,视为通过资格预审。 2、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标的企业情况,意向投资人按增资公告的约定递交保证金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保证金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查;增资方可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并要求意向投资人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需同意并承诺:其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明确知悉并接受上述文件所披露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情况等事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企业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但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 4、本项目引入1家外部投资人。挂牌结束后进行意向投资人资格确认,如仅产生一家符合投资人资格条件并按时交纳保证金的,由增资方确认是否为最终投资人;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获得资格确认并按时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照意向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择优方案。 5、本项目的增资价款以货币方式(人民币)一次性支付。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后,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将增资款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投资人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增资方的申请将全部交易价款转到增资方指定账户。 6、意向投资人须同意并书面承诺:(1) 意向投资人资格一经确定,不得由其控股、参股或者关联企业所取代和替换;(2) 意向投资人资格一经确定,必须依法、依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参与后续的择优程序,不得无故退出。 7、如本项目募集到了意向投资人,浙江中航油石化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39251万元债权项目(以下简称“浙江储运”)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继续延期挂牌。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保证金金额
1000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人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的;④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提供的书面承诺的;⑤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增资价款;⑥ 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24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投资人为国有(全资)独资、国有控股优先; 2、投资人举牌浙江储运股转项目,且成为有效受让方的优先; 3、投资人或其母公司、分子公司开展航油相关业务的优先; 4、投资人对增资人未来可提供经营方面资金支持的优先; 5、投资人对增资人及其股东可提供经营战略方面帮助的优先; 6、增资认购价格。
项目联系方式
交
易
机
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五部
业务经办人
郑烨琳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45
业务负责人
任立中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受
托
机
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任立中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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