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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20-04-30 13:51:33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62019SH1000004

拟募集资金金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中国 天津 市辖区 东丽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1-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5-07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和条件择优选择投资人并签订增资协议。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金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40%
拟新增注册资本 640 拟增资价格 视征集情况而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此次增资的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核兴航材流动资金,满足天津基地后续建设以运营资金需求。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认购金额符合拟新增注册资本额、持股比例等要求。 3、最终投资人确定后,其认购价格和认购总额须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如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符合金额、比例等要求,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达成增资金额及比例等条件。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后原股东合计持股60%;新增股东合计持股40%。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均已设定抵押,用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借款,借款总额为2亿元,抵押期限为2016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4日。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 天津 市辖区 东丽区 三经路18号办公楼402室
法定代表人 陈军洲 成立日期 2013-08-12
注册资本 960.0000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960.0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0075905103Y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铝合金、合金精密挤压件、锻件及相关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股东数量 2 职工人数 48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80
2 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 20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15 2016 2017
资产总额 15842.010000 万人民币 14025.110000 万人民币 20999.080000 万人民币
负债总额 12244.650000 万人民币 10396.790000 万人民币 17326.010000 万人民币
所有者权益 3597.360000 万人民币 3628.320000 万人民币 3673.070000 万人民币
营业收入 18546.510000 万人民币 10616.280000 万人民币 2908.510000 万人民币
利润总额 2758.220000 万人民币 44.160000 万人民币 62.750000 万人民币
净利润 2065.280000 万人民币 30.960000 万人民币 44.760000 万人民币
审计机构 月报 月报 月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8-12-31 27258.000000 万人民币 23209.000000 万人民币 4049.000000 万人民币 6923.000000 万人民币 405.000000 万人民币 376.000000 万人民币






估值或评估机构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值或评估基准日 1533013200000 核准(备案)日期 -
项目 账面价值 估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 -
负债总额(万元) - -
净资产(万元) - -
单位注册资本对应估值或评估值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MA005UCQ5P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航发资【2019】16号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为能与增资方产生产业协同效应和带动作用、能带来订单或拓展市场,具备产业资源整合能力与资本运营能力,具备航空航天领域、高端装备制造业行业投资经验,能实现资源互补的战略投资者;意向投资方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同意配合增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投资方不得与增资方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不得为已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需提供银行资金存款证明或存管资金证明,证明现金金额不低于增资金额要求。 5、本轮增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参与,不接受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将拟投资金额30%的保证金划转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投资资格。 2、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3、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 (1) 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方指定账户,同意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交所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2) 如成为本项目最终投资人,承诺在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次日起36个月内不单独对外转让所持本项目标的企业股权(经原股东同意的除外); (3)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投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增资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经济责任与损失; (4) 知晓并认可:原股东不参与本轮增资,且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增资协议》生效日止,增资方损益归增资方原股东所有。 4、本次增资结果须经增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场内交易结果确认后,最终确定投资方及投资金额。




交纳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比例 30%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意向投资人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增资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人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增资人同时承诺,如因增资人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意向投资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2)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3)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增资价款的;(4)意向投资人存在影响增资正常进行及增资公平、公正性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2、 意向投资人未成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增资款,在《增资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交所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3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披露期截止,如果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的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即在交易所的组织下,组建由增资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经谈判小组分别与意向投资人进行谈判,并在谈判和意向投资人报价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最终投资人。竞争性谈判中对意向投资人的评判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对增资方发展战略的认可度、配合程度、协同程度等; 2. 有助于对增资方未来开展融资、资本化运作上市等工作; 3. 在军民融合或航空航天领域有股权投资成功案例的机构优先; 4. 投资价格。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业务经办人 王迪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业务负责人 杨莹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韩昌宏
联系电话 010-682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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