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低于11667.000000 万人民币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中国 浙江省 绍兴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5-07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和条件择优选择投资人并签订增资协议。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
浙江新时代中能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11667.000000 万人民币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70.000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333.000000 万人民币 |
拟增资价格 |
不低于5元/每注册资金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募集资金用途 |
1、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实力。2、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增资达成条件:本次增资公开挂牌期间,征集到一家及以上满足增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且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及增资人股东签订《增资协议》。 2、增资终结条件:①在公开挂牌增资的过程中(含延长期间)未征集到符合增资人需求的投资人;或②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及增资人股东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后,原股东新时代集团浙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1%,绍兴昌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绍兴涌金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新股东持股比例70%。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人共有职工106人。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浙江新时代中能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经过股东批准,并经过上级单位审批备案,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浙江新时代中能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中国 浙江省 绍兴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
法定代表人 |
应旭峰 |
成立日期 |
2015-08-04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 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000000 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604350134308R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硫酸钴、硫酸镍、氧化钴的无仓储经营(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详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再生废旧物资回收及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生产、销售。 |
股东数量 |
3 |
职工人数 |
106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1 |
新时代集团浙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70 |
2 |
绍兴昌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20 |
3 |
绍兴涌金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1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项目/年度 |
2016 |
2015 |
2014 |
资产总额 |
2619.640000 万人民币 |
118.340000 万人民币 |
|
负债总额 |
2520.590000 万人民币 |
18.520000 万人民币 |
|
所有者权益 |
99.050000 万人民币 |
99.820000 万人民币 |
|
营业收入 |
1761.840000 万人民币 |
30.000000 万人民币 |
|
利润总额 |
-0.760000 万人民币 |
-0.180000 万人民币 |
|
净利润 |
-0.760000 万人民币 |
-0.180000 万人民币 |
|
审计机构 |
绍兴同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上虞同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17-09-30 |
14996.050000 万人民币 |
12639.840000 万人民币 |
2356.210000 万人民币 |
21011.390000 万人民币 |
1668.960000 万人民币 |
1306.160000 万人民币 |
估
值
或
评
估
情
况 |
估值或评估机构 |
- |
估值或评估基准日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估值/评估价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 |
- |
负债总额(万元) |
- |
- |
净资产(万元) |
- |
- |
单位注册资本对应估值或评估值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增
资
行
为
决
策
及
批
准
情
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新时代中能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浙江新时代中能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2017年第3次会议股东会决议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人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体要求为:意向投资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3、为与增资人的业务发展形成战略协同,投资人需从事或投资资源循环、固废、环保产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4、本项目不得以委托、信托等方式投资。 5、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在择优选定投资人后,须经增资人股东对择优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4、意向投资人须同意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等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有关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投资款及时汇入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2)同意增资人收到投资人支付的增资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应付股东新时代集团浙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借款约5200万元(具体金额以偿还时增资人账面借款实际金额为准)。 (3)本次《增资协议》签署后1年内,如股东新时代集团浙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挂牌转让厂房、设备、土地等资产(该等资产账面净值约3829万元,资产明细清单置于上交所备查),投资人应同意增资人届时按照该等资产信息发布公告以及产权交易规则等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参与竞买并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如增资人届时受让资金存在缺口,投资人同意提交资金支持,以确保增资人具备受让该等资产的资金实力。 (4)本次《增资协议》签署后1年内,如股东新时代集团浙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增资人21%股权,且挂牌价格不低于以本次增资增资人全部权益的整体价值与届时增资人全部权益的资产评估值两者孰高值乘以21%的情况下,投资人同意届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参与竞买并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如投资人届时被确定为受让方,应当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全面履行各项交易程序、支付相关交易价款。 (5)为促进增资人的可持续发展和产能提升,投资人同意本次《增资协议》签署后向增资人提供不少于5亿元的融资支持。 (6)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 同意上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保证金比例 |
3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增资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人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2)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3)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增资价款的;(4)意向投资人存在影响增资正常进行及增资公平、公正性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2、 意向投资人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协议》约定的增资款。 |
信息披露期 |
6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综合评议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经增资人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的意向投资方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增资人将组织专家评审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并在经增资人原股东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具有丰富的资源循环行业经验,特别是能够与增资人业务发展形成战略协同效应的投资方优选;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为A股上市公司,能够为增资人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支持的投资方优先; 4、意向投资方需认同增资人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与增资人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人之间有过业务合作经历的投资方优先; 5、充分尊重、支持原股东对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能够积极协同、配合增资人对重大项目管理要求的投资方优先; 6、意向投资方认购价格,每股增资价格不低于5元,增资总额不低于11667万元。 |
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
业务经办人 |
杨莹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309 |
业务负责人 |
张彤宇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 |
受
托
机
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北京旺海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凌雪 |
联系电话 |
13810654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