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低于7150万元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尖草坪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5-1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5-06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和条件择优选择投资人并签订增资协议。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
太原晋西春雷铜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715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70.000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不低于7150万元 |
拟增资价格 |
1.000000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募集资金用途 |
改善提升现有产能和新产品开发。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本项目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方,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7150万元,最终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达到70%。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281% 山西春雷铜材有限责任公司11.328%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3.126% 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265% 新增股东持有股权比例为70%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增资方现有担保事项详见《保证合同》以及增资方案中关于担保事项的要求等上交所备查文件。 2、根据增资方2016年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一致同意此次增资引入的新股东控股太原晋西春雷铜业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新股东增资后,现有的四家股东按评估后的净资产计算持有太原晋西春雷铜业有限公司的股权。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太原晋西春雷铜业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经过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并经过上级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审批,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太原晋西春雷铜业有限公司 |
住所 |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尖草坪区 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路652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朝宏 |
成立日期 |
2010-08-02 |
注册资本 |
3064.270000 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064.270000 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005587381868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铜、铜合金的熔铸及压延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不含贵稀金属);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数量 |
4 |
职工人数 |
400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1 |
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4.27 |
2 |
山西春雷铜材有限责任公司 |
37.76 |
3 |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42 |
4 |
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7.55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项目/年度 |
2015 |
2014 |
2013 |
资产总额 |
75756.560000 万人民币 |
127199.710000 万人民币 |
84129.730000 万人民币 |
负债总额 |
81874.440000 万人民币 |
100522.370000 万人民币 |
58882.380000 万人民币 |
所有者权益 |
-6117.880000 万人民币 |
26677.340000 万人民币 |
25247.350000 万人民币 |
营业收入 |
81933.710000 万人民币 |
150372.920000 万人民币 |
130014.850000 万人民币 |
利润总额 |
686.200000 万人民币 |
1391.590000 万人民币 |
801.810000 万人民币 |
净利润 |
1960.030000 万人民币 |
1429.980000 万人民币 |
1206.650000 万人民币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16-12-31 |
85947.720000 万人民币 |
91429.660000 万人民币 |
-5481.940000 万人民币 |
90383.530000 万人民币 |
712.970000 万人民币 |
716.630000 万人民币 |
估
值
或
评
估
情
况 |
估值或评估机构 |
亚洲(山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估值或评估基准日 |
1472619600000 |
核准(备案)日期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估值/评估价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 |
- |
负债总额(万元) |
- |
- |
净资产(万元) |
- |
- |
单位注册资本对应估值或评估值 |
1.000000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增
资
行
为
决
策
及
批
准
情
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4910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兵器民字【2016】734号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需书面承诺:①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诚信合法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②投资方资金来源合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③投资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2、意向投资方须为从事铜加工相关行业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内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准); 3、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并执行职工安置方案全部内容(详见上交所备查文件);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14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2、意向投资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到增资方指定账户。在投资方支付完毕全部增资价款后,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投资方需书面承诺(任选其一):①对增资方现有担保事项投资方同意全额置换担保;②对增资方现有担保事项,投资方同意提供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③对增资方现有担保事项,投资方同意提供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优质资产、投资方连带责任信用保证、股权等反担保。 4、意向投资方需书面承诺:①投资方投资到位后对太原晋西春雷铜业有限公司的现有担保事项按照投资方70%、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的比例承担反担保责任。②投资方成为太原晋西春雷铜业有限公司股东后,对新形成的银行负债(如存在股东担保的)由投资方承担70%,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0%。 5、本次增资不接受股权回购要求。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保证金金额 |
1430万元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单方面撤回其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不合法;(5)意向投资方存在受任何第三方委托向增资方增资的;(6)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2、意向投资人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期 |
74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综合评议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超过一家,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依照择优标准对意向投资方的相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意向投资方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若意向投资方的综合评议得分出现相同的最高分,则意向投资方投标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综合评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 (1)契合增资方战略发展及企业文化;(2)资金实力和产业运营能力,为增资方业务发展提供的资源支持;(3)与增资方保持长期业务合作的相关承诺及保障措施;(投资方能全额置换担保或晋西集团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或晋西集团认可的优质资产、投资方连带责任信用保证、股权等提供反担保。)(4)投标报价;(5)提供财务保障方案和担保实施方案;(6)优先考虑有能力有意向进一步投资增资方的关联公司山西春雷铜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意向投资方,提供战略重组投资计划;(7)意向投资方提供未来五年的规划方案。 |
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
业务经办人 |
王婕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8747 |
业务负责人 |
王婕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8747 |
受
托
机
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陈琳琳 |
联系电话 |
13810879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