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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浅水湾湘雅温泉花园有限公司67%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湖南浅水湾湘雅温泉花园有限公司67%股权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产股权项目  详细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湖南浅水湾湘雅温泉花园有限公司67%股权  
  项目编号 G314SH1007345   挂牌价格 30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4-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5-28
  标的所在地区 湖南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财瑞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南浅水湾湘雅温泉花园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望城县高塘岭镇郭亮北路140号
  法定代表人 杨彪
  成立时间 2005-09-1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7903818-3
  经营范围
在本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核定的地块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职工人数 2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新松置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7%
  2
  恒大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   18%
  3
  荣高顾问有限公司   1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6534.732200万元   2989.929044万元   2980.40227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6791.488868万元   34737.404132万元   2054.084736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307.279500万元   3094.956789万元   2151.44041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862.083970万元   18656.558820万元   4205.52515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3-31   289.382400万元   -65.830973万元   -66.576263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2273.680505万元   18134.731618万元   4138.948887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4-29
  评估基准日 2014-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2224.103124万元   62399.037301万元  
  固定资产
42.056931万元   58.594318万元  
  资产总计
22266.160055万元   62457.631619万元  
  流动负债
18134.731618万元   18134.731618万元  
  负债总计
18134.731618万元   18134.731618万元  
  净资产
4131.428437万元   44322.900001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9696.343001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保证标的企业对其所开发的“中新.森林海”项目总用地面积1089亩的土地拥有完全、合法的使用权;标的企业及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担保、抵押、被查封或任何被限制实现土地开发方面的情形。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标的公司与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湖南上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于2008年1月15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10月1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08)望民初字第1181号)。此后被评估单位就此案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至2012年3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1)长中民三终字第0936号),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2、由于中南大学、湖南上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不服,于2012年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21日裁定撤销前面2次判决,发回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重审,目前法院对该案尚在审理中。(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00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80日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但未披露的标的企业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企业因未披露的债务被追索,标的企业有权向转让方索赔。受让方应对标的企业所欠转让方人民币13984.48万元股东借款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在受让方取得标的股权后,由受让方组织标的企业在12个月内对转让方出借给标的企业13984.48万元的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进行偿还。股东借款利息按原借款协议继续执行。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80日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新松置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1号楼南楼202室B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陆渊杰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陈宗文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财瑞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261357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志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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