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飞宇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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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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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桥先进制造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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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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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2幢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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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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玍大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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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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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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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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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80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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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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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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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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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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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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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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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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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87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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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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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技术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全过程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转化、产业咨询服务,企业项目投资咨询、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四技”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业、场地管理服务,国内贸易。【涉及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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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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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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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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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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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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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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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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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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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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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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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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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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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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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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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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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7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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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6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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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8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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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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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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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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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4.1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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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3.8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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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0.3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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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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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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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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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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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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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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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2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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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8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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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6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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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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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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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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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57.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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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15.8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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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1.1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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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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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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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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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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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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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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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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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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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99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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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380000万元
|
-175.3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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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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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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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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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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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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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42.1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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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7.2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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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4.9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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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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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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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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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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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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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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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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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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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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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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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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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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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2035.650000万元 |
2035.6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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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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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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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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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95.74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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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05.8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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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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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94.7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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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87.6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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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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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1.360000万元
|
14811.3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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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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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02.690000万元
|
24802.69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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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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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14.050000万元
|
39614.0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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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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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0.7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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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3.6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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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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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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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评估披露:(1)委估投资性房地产为沪房地浦字(2011)第229072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的一期、二期工程,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房屋建筑物的登记,建筑面积由上海汇源测绘院测绘认定。一、二期房屋均已为交付使用,但二期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在办理之中。(2)委估投资性房地产中二期工程中的研发楼C1已售给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权证过户手续(因被投资单位未取得相关权证)。本次评估按其合同价确认为评估值。(3)委估在建工程为沪房地浦字(2011)第229072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的三期工程及信息化平台项目。截至评估基准日,三期工程地上尚未开始建造建筑物,相关土地列入无形资产评估,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备案号为沪浦发改张备(2013)16号。信息化平台项目是接受政府未果代建的信息化平台,本次评估按其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4)截至评估基准日,沪房地浦字(2011)第229072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已抵押给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并于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他项权利登记。(5)被评估单位的短期借款为2013年2月25日向大连银行浦东支行的借款30000000.00元,长期借款为2011年1月11日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借款247000000.00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应计提短期借款利息51333.34元、长期借款利息455852.22元,本次评估已列示在预提费用中。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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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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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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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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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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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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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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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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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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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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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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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0206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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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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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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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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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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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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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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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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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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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即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公司之现状。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及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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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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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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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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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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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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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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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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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科技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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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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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晓路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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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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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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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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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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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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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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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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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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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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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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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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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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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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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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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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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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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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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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