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财瑞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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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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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豪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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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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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东一路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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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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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节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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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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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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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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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11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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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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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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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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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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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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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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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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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2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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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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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及专用设备和零配件的整理检测,国际贸易,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产业务;物业管理及房产;装饰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及商业性简单加工;通过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与非保税区企业从事五金、纺织、化工、电子、通信等贸易业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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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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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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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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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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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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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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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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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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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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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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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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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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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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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3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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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2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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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4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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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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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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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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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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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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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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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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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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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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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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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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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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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2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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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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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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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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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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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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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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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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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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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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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3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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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0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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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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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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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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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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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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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99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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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9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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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9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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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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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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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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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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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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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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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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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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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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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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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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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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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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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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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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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7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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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3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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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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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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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99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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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0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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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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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9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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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9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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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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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9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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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9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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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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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9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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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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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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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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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公司4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人民币906.815056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公司40%股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63.684944万元。本项目如发生竞价,则竞价增值部分是对股权价款的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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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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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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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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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估报告:1、根据企业情况说明及评估人员的实地勘察发现,所有电子设备由于无人管理,没有得到妥善的维护和保养,均已非常陈旧且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已无法使用。评估按可回收价值评估这部分设备。 2、重大合同以及相关诉讼: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为上海华豪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与上海万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乙方)合作建造项目(汇豪大厦),该工程存在诉讼,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在建工程尚未恢复建造。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3、抵押、查封以及相关诉讼情况: (1)根据上海华豪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乙方)签定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1051100667201号)及《抵押合同》,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11月25日至2006年11月24日,抵押物清单详见评估报告。贷款到期后上海华豪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已经还款50万元,尚余200万元本金未偿还。另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编号(2007)浦民二(商)初字第4526号民事判决书,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与被告上海华豪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如下: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日(2007年12月6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贷款本金200万元。2、支付相应利息。在本次评估基准日,上述款项仍未偿还。 (2)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37号、民事裁定书—(2007)沪一中执字第1082号,上海华豪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被告、被执行人)于2002年7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共向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实业总公司(原告、申请执行人)借款人民币766万元,逾期未还,被判偿还。 因被告除诉讼中查封的位于本市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东一路410号的在建工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被告对上述房地产只拥有50%的产权,暂不具备拍卖变现条件,为此原告即申请执行人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领债权申请执行凭证(2008年5月13日(2008)沪一中债申执字第362号),债权人如发现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凭此证向法院请求强行执行。 (3)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册—No.200900036576,上海华豪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东一路410号2幢房地产已被查封。 4、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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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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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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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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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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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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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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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5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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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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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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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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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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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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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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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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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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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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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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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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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经营状况良好,无行政处罚记录、无信用污点记录、货币资金不低于挂牌价,以体现充足的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不得联合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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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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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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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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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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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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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实业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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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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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路663号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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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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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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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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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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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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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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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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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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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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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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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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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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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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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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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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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5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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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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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名称 |
《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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