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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防水利工程公司100%产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海防水利工程公司100%产权  
  项目编号 G313SH1006956   挂牌价格 3389.72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09-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3-10-3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水利管理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易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海防水利工程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顾建新
  成立时间 1991-09-0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13343959-4
  经营范围
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筑装潢、屋面防水施工、耐酸耐磨工程、拆房、给排水工程;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油漆涂料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崇明县横沙海塘管理所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244.010000万元   1349.660000万元   1089.0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299.700000万元   10987.400000万元   4312.30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新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689.800000万元   126.400000万元   16.2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107.950000万元   15980.960000万元   3127.00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新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2-2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000.000000万元      3000.00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青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崇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5-07
  评估基准日 2013-02-28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新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申江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000.000000万元   3000.000000万元  
  无形资产
   389.720000万元  
  资产总计
3000.000000万元   3389.720000万元  
  负债总计
0.000000万元  
  净资产
3000.000000万元   3389.72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89.72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产权转让前崇明县水务局已将企业的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及负债剥离到崇明县水务局监管下的清资账户。
2、标的企业为二级水利资质,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原专业资质人员将在5天内全部脱离标的企业。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389.72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且同意:①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变更注册地; ②受让方受让本次股权后,在标的公司名下在建项目审计结束前,不得对外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③标的企业的公章等相关材料待在建项目审价结束后办理移交给受让方;④产权转让后受让方同意标的企业对原企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的开票、税款代扣代缴等有关事项应予以配合;⑤标的企业为二级水利资质,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原专业资质人员将在五天内全部脱离标的企业,受让方须自行补齐专业资质人数要求,以存续二级资质条件。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1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包含已递交的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转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1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崇明县横沙海塘管理所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横沙民东路1620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崇明县水务局
  批准单位名称 崇明县人民政府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立新   联系电话 63410000*18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叶凌励   联系电话 63410000-26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易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32211796
  受托机构联系人 吴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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