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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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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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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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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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高桥镇欧高路天仙弄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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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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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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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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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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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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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73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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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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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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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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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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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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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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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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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4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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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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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杆泵系列产品和其它高新石油成套设备及零配件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机械、电器、橡胶专用机械和通用设备的加工、制造、安装,承揽石油钻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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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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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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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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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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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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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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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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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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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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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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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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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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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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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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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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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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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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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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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2623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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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38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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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2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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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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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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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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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9680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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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9525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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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0155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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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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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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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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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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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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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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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1685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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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24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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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20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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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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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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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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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0794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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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0761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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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0032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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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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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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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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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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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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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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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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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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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1189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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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1625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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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472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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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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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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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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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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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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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1440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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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1345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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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09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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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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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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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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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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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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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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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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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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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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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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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目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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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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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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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812.391356万元 |
927.5418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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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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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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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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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1672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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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1906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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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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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8451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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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8451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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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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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8451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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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8451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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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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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221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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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3454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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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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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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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公司老股东不放弃优先收购权。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人通过其代理会员向联交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标的公司老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若形成竞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应当到竞价现场。报价结束后,普通竞买人中的最后报价即为优先购买权的行权价格,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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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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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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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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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1、上海东方石油设备有限公司xxxx公司租赁取得的厂房已于2013年8月7日到期,双方不再签署续租合同,目前尚未找到合适经营场地,同时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搬迁时会产生一定的相关费用,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2、上海东方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所用相关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均系租赁的厂房中原有的保留物品,并非上海东方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所有,故该部分在用低值易耗品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3、东方石油公司存货账面上有部分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由于存放时间过长,不能投入正常使用,且技术落后等原因,处于报废状态,账面共计3,134,893.54元。期后已办理了相关的报废手续。 4、东方石油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上有机器设备4台,目前处于停用待报废状态,期后已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5、东方石油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上有1笔应收xxxx公司的货款,账面值33,500.00元,因设备在使用中出现问题,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xxxx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东方公司13,650.00元,余额19,850.00元不再支付。另有应收xxxx公司货款,账面值为212,700.00元,因设备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期后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xxxx公司一次性支付东方石油公司90,000.00元,余额122,700.00元不再另行支付。 另有3笔应收账款计56,530.00元,账龄均在三年以上,企业销售人员多次催讨均无果,由于销售人员的几经变化导致与对方失去联系,目前经工商查询无此单位,故无法进行相关取证等,据企业管理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评估人员的职业判断,该3笔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大。上述款项企业目前尚未办理报批手续。 6、其他应收款有1笔预付xxxx公司的设备费计330,000.00元,系企业购买价值110万元一台专用异形螺杆锉床的预付款,根据企业提供的董事会会议记要,董事会决定东方公司不再购置该台设备,经与对方企业沟通,对方企业回复该台设备系为东方公司定的专用设备,设备已完工,如东方公司不提货将造成其损失,不会退还预付款,因此该笔预付款基本无收回的可能性。另1笔应收款计4,700.00元,账龄在三年以上,系企业当时预付给xxxx公司的电镀费,自2009年起由于技术的变化,客户停止镀镍业务,导致企业后期不再发生镀镍业务,由于对方企业的相关人员已无法联系,造成超过诉讼时效,估计收回可能性较小。上述款项企业目前尚未办理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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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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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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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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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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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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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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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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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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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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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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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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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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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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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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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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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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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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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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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资信证明:不低于挂牌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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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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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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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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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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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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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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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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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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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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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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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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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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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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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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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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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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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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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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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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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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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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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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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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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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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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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名称 |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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