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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新铸造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华新铸造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Q313SH1014395   挂牌价格 76.72897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1-15   挂牌期满日期 2013-12-20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众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华新铸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新农镇新范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 刘信
  成立时间 1994-05-0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X0784881-3
  经营范围
铸造,机械加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海立铸造有限公司工会   40%
  2
  刘信   39%
  3
  刘伟   21%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5.847173万元   -45.84717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68.671271万元   214.718407万元   353.952864万元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0.960902万元   1.93854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59.111244万元   -1.385382万元   760.496626万元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9-30      -19.965466万元   -19.965466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53.670805万元   219.683400万元   333.98739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经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总工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6-25
  评估基准日 2012-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经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479.760000万元   463.160086万元  
  固定资产
254.240000万元   87.659381万元  
  资产总计
734.000000万元   550.819467万元  
  负债总计
359.000000万元   358.997042万元  
  净资产
375.000000万元   191.822425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6.72897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股东刘信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刘伟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在上述股权挂牌期间,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则视为该股东放弃受让。
2、根据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和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如挂牌期间仅有上述两个股东举牌受让,由两个股东协商确定各自的收购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挂牌期间除上述两个股东举牌受让外,有其他投资者举牌受让,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确定行权价格后,上述两个股东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金字(2004)第001410号]记载:权利人为:上海华新铸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来源:集体土地批准使用,房屋建筑物共计18幢(合计建筑面积6694.42㎡),根据上海华新铸造有限公司与刘信2007年1月1日签订的“关于厂房租赁协议”中显示,系由刘信租给上海华新铸造有限公司。
(2)固定资产中账面记载或个别未在账面记载(当时建造成本已作费用账务处理)的房屋建筑物或构筑物系由上海华新铸造有限公司出资建造,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具体明细请参见评估报告)
(3)上海华新铸造有限公司所占用土地系通过刘信向新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租使用,且被评估企业于2010年8月已停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停产进2年等综合因素,房屋成新率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确定。
(4)由于上海华新铸造有限公司的停产日期为2010年8月,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6月30日,已停产近两年,停产期间设备、存货无人维护、维修、看管且部分设备、存货散放于室外等情况,导致设备、存货严重损坏,不能正常使用。
(5)其他详见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上海经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本项目评估报告延长有效期的说明,经上海市总工会批复同意,本项目评估报告有效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13年12月30日。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76.72897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经专项审计后,由转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4.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海立铸造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金廊公路7225号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总工会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立新   联系电话 63410000*18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胡继雯   联系电话 63410000-230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众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51863311-306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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