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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锦鸿置业有限公司1%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转让标的名称
北京东方锦鸿置业有限公司1%股权
项目编号
G313SH1007018
挂牌价格
1018.852725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0-31
挂牌期满日期
2013-11-28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易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东方锦鸿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南春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金珽龙
成立时间
2010-09-27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56207600-7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朝阳区崔各庄乡大望京村1008-629号地块商业金融项目的开发建设、租凭、物业管理。
职工人数
19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浦项建设株式会社
99%
2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20.641138万元
-690.484068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5828.477140万元
56555.922923万元
99272.548217万元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7.962733万元
-35.97205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5136.855886万元
84173.828030万元
963.027856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8-31
-821.480594万元
-821.480594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76284.448781万元
77833.381158万元
98451.06762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10-17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申浙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55828.471140万元
158441.195469万元
负债总计
56555.922923万元
56555.922923万元
净资产
99272.548217万元
101885.272546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18.852725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北京东方锦鸿置业有限公司尚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朝阳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的相关批复(《有关工程打桩施工,事前批准申请》及《有关地下室结构工程施工》),准许进行工程打桩、基础及地下室施工,至评估基准日,地下结构工程基本完工。
2、北京东方锦鸿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次在建工程的分用途面积以该证为依据。
其他信息
本项目标的企业除转让方外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018.85272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5.655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包含已递交的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6.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05.6558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苏路502号7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中国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立新
联系电话
63410000*18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叶凌励
联系电话
63410000-26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易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32211796
受托机构联系人
吴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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