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嘉定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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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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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合利铝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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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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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800号1-4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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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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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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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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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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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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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0397.70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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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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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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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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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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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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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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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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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30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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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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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生产、销售用于汽车和摩托车的各类铝合金轮毂、高强度精密铸造铝合金零件及相关的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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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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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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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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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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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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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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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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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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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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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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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4.8239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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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7849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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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3882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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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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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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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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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2.1051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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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1.9987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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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6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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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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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安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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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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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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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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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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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7.7665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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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2995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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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205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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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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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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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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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0.305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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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0.8102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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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4947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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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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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安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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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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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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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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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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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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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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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7.6487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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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58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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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55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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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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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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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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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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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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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2909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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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5.353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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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37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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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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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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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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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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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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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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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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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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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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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安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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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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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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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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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10395.264037万元 |
10526.75801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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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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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698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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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815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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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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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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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8.6456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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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5.7172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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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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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0.2672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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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2.5693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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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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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784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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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1478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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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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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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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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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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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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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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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被评估单位相关说明: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上海金合利铝轮毂制造有限公司应收帐款中销售铝轮毂产生的应收款项长期挂账存在诉讼、历史遗留问题、与客户纠纷等情况,共13笔,金额合计为1,301.46万元。其中账龄5-6年的款项共2笔,金额合计为35.15万元:账龄6年以上的款项共11笔,金额合计为1,266.31万元。由于款项发生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均超过5年以上,相关经办人员多次更迭,详细资料无法完整取得。欠款单位均为上海金合利铝轮毂制造有限公司的非关联方。本次评估系通过账龄分析相关款项收回的可能性来确定评估值。对于账龄5-6年的应收款项,按其金额的20%确定评估值;对于账龄6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按其金额的10%确定评估值。 2、根据被评估单位相关说明:2000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2日,上海金合利铝轮毂制造有限公司驻景德镇联络处主根据任朱红凤任职期内负责昌河公司相关车型铝合金车轮配套事宜,在其任职其内涉嫌截留货款、货物,经司法审计后景德镇联络处缺失货物总价值为160.68万元,主要涉及公司的存货中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明细表第1-9项发往昌河公司的货物,其中铝轮毂13734只,账面金额共179.26万元。被评估单位提供了《沪司会字[2007]第135号》、《珠检不诉[2010]08号》及《景检刑复决[2012]01号》等相关司法文件,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当中。本次评估对以上未决诉讼所涉及的货物,在存货科目中评估为零,并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按其预计可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 3、为了顺利实现业务转型,被评估企业拟清理与轮毂生产相关的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被评估企业董事会已决定对列入评估范围内的账面金额合计365.05万元的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作为报废予以处置,其中,原材料账面金额180.26万元、低值易耗品账面金额184.79万元。本次评估按其预计可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 4、本次评估范围内固定资产中无法使用的设备共计40台(个),账面原值合计62.25万元,账面净值合计11.41万元。本次评估按其预计可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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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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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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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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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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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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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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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869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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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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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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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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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具体为:金合利所有职工均是在新劳动法实行后签订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职工国有身份的置换或经济补偿,故不涉及职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企业将继续履行其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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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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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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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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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具体为:标的公司全部债权债务概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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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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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4.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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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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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举牌时需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人不得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举牌,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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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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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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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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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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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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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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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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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1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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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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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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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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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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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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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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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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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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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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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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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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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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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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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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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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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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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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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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