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方兴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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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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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心族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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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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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科华北路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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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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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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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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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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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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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5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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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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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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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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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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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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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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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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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0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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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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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资管理,旅游产品开发,酒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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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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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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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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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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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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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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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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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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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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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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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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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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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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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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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8.44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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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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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5.5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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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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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曙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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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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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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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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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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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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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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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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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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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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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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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6.4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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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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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5.2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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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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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曙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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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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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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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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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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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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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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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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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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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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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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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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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5709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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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67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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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5.5037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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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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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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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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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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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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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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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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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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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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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曙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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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五四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 |
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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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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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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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1513.080000万元 |
1513.0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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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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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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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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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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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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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8.3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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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3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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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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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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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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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5.5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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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5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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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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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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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欠标的公司往来款人民币14,940,515.98元。
2、2010年4月,中国石化销售三川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确认成都心族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成都心族同聚石化有限公司关于心族加油站(成都心族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土地转让行为无效以及确认其合法享有心族加油站的所有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同年9月,中国石化销售三川公司不服四川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抗字第40号》通知书,中国石化销售三川公司现又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故标的公司又进入诉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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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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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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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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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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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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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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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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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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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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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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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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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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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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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付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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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至2013年12月31日前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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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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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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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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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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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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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具体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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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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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至2013年12月31日前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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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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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无不良记录 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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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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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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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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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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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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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族实业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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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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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南路2250号3幢B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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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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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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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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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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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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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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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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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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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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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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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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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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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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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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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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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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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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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名称 |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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