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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31%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转让标的名称 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31%股权  
  项目编号 G313SH1007069   挂牌价格 13996.5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1-20   挂牌期满日期 2013-12-18
  标的所在地区 山西   标的所属行业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31%股权
  注册地(地址) 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26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 田志捷
  成立时间 2000-12-07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822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2462939-X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设计、制作国内电视广告;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发布电视广告。 一般经营项目: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维护及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有线电视网络数据开发;数字电视付费节目的销售及相关信息发布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须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许可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职工人数 77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
  2
  太原广播电视台   5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9540.630000万元   4805.910000万元   4899.2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3396.680000万元   48677.190000万元   34719.490000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4197.260000万元   1634.690000万元   1804.2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7285.680000万元   35885.150000万元   31400.530000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8-31   24332.230000万元   4759.600000万元   4798.49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2626.960000万元   39451.960000万元   43175.00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宣传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3-11-14
  评估基准日 2013-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周天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3073.410000万元  
  长期投资
4709.560000万元  
  固定资产
34219.220000万元  
  其它资产
21713.2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83715.420000万元   45150.000000万元  
  流动负债
43012.780000万元  
  长期负债
6724.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49736.780000万元  
  净资产
33978.640000万元   45150.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996.5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3996.5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198.00万元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的除外)。②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同意的除外)。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股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
5.在评估基准日至转股后标的公司所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根据太原市委宣传部的要求,设立以下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或事业单位。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举牌前三年内无因重大违法、违纪经营而受到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5.意向受让方在项目竞价前,须获得中共太原市宣传部的批准同意。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19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委宣传部
  批准单位名称 公司内部决策机构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中国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赵青弋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闵春煜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51806688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志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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