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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阳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阳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13SH1007105   挂牌价格 51.822834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1-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3-12-2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阳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张家浜37弄4-5号1楼100室
  法定代表人 刘亚东
  成立时间 2009-12-1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9878145-0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园林绿化,授托房屋租赁(不得从事房产经纪)【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2.900600万元   -105.906233万元   70.48866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3.871097万元   21.328026万元   82.543071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诚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8.961240万元   -97.352191万元   -50.70204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7.930231万元   155.875825万元   12.054406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诚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8-31   102.739340万元   -44.564904万元   5.435096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2.019638万元   18.844559万元   43.175079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9-26
  评估基准日 2013-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诚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78.650574万元   78.650574万元  
  固定资产
0.601672万元   0.899200万元  
  资产总计
79.252246万元   79.549774万元  
  流动负债
27.726940万元   27.726940万元  
  负债总计
27.726940万元   27.726940万元  
  净资产
51.525306万元   51.822834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1.822834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性场地系租赁取得。被评估单位成立之初,由投资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劳动服务所名义与上海市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的房屋座落在浦东新区张家浜37弄4-5号1-3楼。实际使用单位为上海阳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且房屋租赁款也由上海阳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及承担。被评估单位无自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2.由于被评估单位管理的房屋面积为3090.70平方米,无法达到上海市最低等级(三级)物业管理资质的标准要求(管理物业规模一般3-20万平方米,或者管理涉外物业在1-5万平方米),被评估单位实际情况符合《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中的第(四)种情况:管理物业规模3万平方米以下或涉外物业1万平方米以下的暂不定级。被评估单位从成立至今未取得任何等级的物业管理资质。
  其他信息 详见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1.82283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含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
2.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市场信用,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诉讼风险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注册地(住所) 浦东新区浦电路149弄182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立新   联系电话 63410000*18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胡继雯   联系电话 63410000-230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68759428
  受托机构联系人 林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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