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财瑞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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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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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沧文华大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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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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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西路1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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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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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名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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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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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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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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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5836.4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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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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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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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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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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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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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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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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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2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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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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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饭店[含熟食卤味、含生食海产品(不含禁止生产销售品种),含裱花蛋糕],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的零售,宾馆、旅馆住宿,酒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艺厅,音乐茶座、台球室,游泳馆,商场,本经营场所内从事卷烟、雪茄烟的零售,酒类(不含散装酒),停车场(库)经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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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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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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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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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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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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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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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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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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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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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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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9.9580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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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105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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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3280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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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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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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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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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2.4443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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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22.1422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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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0.3020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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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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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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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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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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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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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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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1.4947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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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3.5647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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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0477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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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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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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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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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93.1871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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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4.213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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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8.9739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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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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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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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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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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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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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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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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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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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93.950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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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3951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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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6799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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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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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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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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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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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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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52.5334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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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50.496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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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2.037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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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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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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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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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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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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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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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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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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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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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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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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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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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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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4134.763326万元 |
4139.40262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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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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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13.518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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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75.8388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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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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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48.2817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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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15.2414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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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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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5.7958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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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5.9769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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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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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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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8.1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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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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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25.7958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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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74.1269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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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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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2.4858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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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841.1145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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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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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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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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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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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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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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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沧文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前酒店管理公司新加坡文华国际酒店私人有限公司2011年度和2010年度的奖励管理费用尚在谈判中,现账面系根据《上海锦沧文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与上海州际卓逸酒店和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的酒店管理协议》计提金额为5,701,744.07元,本次评估按账面值确认,但最终谈判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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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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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锦沧文华大酒店有限公司现有以下房屋出租、酒店管理、停车场合作经营: 1)与上海佳莉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至2014年1月31日止,地址位于南京西路1225号上海锦沧文华大酒店四楼SPA中心,建筑面积555平方米。 2)与隆扬国际有限公司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至2014年1月31日止,地址位于锦沧文华大酒店2楼,使用面积为30平方米。 3)与上海基展贸易有限公司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至2014年4月30日止位于锦沧文华大酒店底层,建筑面积435平方米。 4)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的《续租协议》,租赁期限至2029年1月31日止。位于南京西路1221号,使用面积530平方米。 5)与上海州际卓逸酒店和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的《酒店管理协议》,管理期限至2014年1月31日止。 6)与上海锦江佳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停车场设备投资、回收、经营管理合同书》,合作期限至2016年6月30日止。 2、上海锦沧文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Mandarin”和“文华”商标的酒店名称至2013年6月30日停止,正在办理后续工作;但上海锦沧文华大酒店有限公司可继续保留其公司中英文名称,即“上海锦沧文华大酒店有限公司”(英文:“ShanghaiJinCangMandarinHotelLimited”),直至上海锦沧文华大酒店有限公司变更其公司名称时为止。 3、据评估报告载,截止2013年8月31日,标的公司欠转让方本金为110,000,000.00元的股东借款本息。现转让方要求标的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后三个月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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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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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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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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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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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8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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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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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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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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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具体为: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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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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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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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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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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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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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前月的最后一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转让方承接。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2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将其中的人民币41360万元转为交易定金(如受让方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则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其余人民币20640万元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在除定金金额以及人民币20640万元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后,人民币41360万元定金转为剩余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将其中的人民币41360万元转为交易定金(如受让方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则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其余人民币20640万元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在除定金金额以及人民币20640万元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后,人民币41360万元定金转为剩余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转付给转让方。
7.受让方应同意:(1)在取得标的公司100%股权后,对标的公司应偿还转让方本金为1.1亿元的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标的企业改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得到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通过。受让方同意标的企业按照员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
(3)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现有房屋出租、酒店管理、停车场合作经营等相关合同。
(4)在取得标的企业100%股权之日起的5年内,受让方不对外转让标的企业股权。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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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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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在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标的受让申请时提供不低于转让底价20.68亿元的资金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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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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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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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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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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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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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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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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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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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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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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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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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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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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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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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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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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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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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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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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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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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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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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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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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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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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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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