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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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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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化四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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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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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洞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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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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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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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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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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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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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0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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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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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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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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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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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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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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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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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6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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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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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塑机械及仪器,化工设备,机械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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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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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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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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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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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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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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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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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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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49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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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49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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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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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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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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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5930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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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469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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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762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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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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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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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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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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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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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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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33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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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33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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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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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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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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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2422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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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469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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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27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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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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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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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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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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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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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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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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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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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41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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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41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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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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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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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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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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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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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8515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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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469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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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177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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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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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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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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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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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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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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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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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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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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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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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目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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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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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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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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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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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2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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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34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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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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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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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3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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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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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9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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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2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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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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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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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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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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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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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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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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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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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9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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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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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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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挂牌价1964.25万元为上海化四机械厂100%产权及上海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对上海化四机械厂630.30万元债权,其中标的公司100%产权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333.95万元。如本项目形成竞价,增值部分属产权的溢价。
2、本次评估由于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与周边土地情况相比较为特殊,因此采用成本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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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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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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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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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化四机械厂于2006年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位于松江区洞泾镇渔洋浜村771号房地产已租赁给上海卓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限2007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月。 2.根据化四机械厂与上海华谊企发资产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该地块的租赁收入目前由上海华谊企发资产公司代收,由其支付上海化四机械厂相关人员的费用,租赁收入代收至标的公司转让产权交割日。 3.上海化四机械厂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渔洋浜村771号的土地出租后,承租方未经岀租方书面同意在厂区内搭建了近4000平方米违章建筑,提请报告使用者特别注意评估报告中附件。 4.—建筑物中的搭建楼和门卫室已经拆除;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中钢直门和避雷针已无对应实物。本次均评估为零。 5.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于2013年7月16日批复《关于同意上海华谊集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托管企业部分资产损失财物核销的批复》,同意对上海化四机械厂存货损失4,156,900.32元及对应的减值准备4,156,900.32元进行资产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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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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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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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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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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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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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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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2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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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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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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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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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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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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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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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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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具体为: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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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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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8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出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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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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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人应为境内有效存续的的企业法人或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有良好商业信誉。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资信证明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和采取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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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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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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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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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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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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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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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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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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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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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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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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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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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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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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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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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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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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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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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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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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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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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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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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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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