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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铎得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600万元出资份额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铎得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600万元出资份额  
  项目编号 G313SH1007114   挂牌价格 396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1-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3-12-2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铎得宝股权投资中心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88号1004-1室
  法定代表人 郑布霖
  成立时间 2012-04-1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8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56475870-6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计算机软件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职工人数 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棠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0.1%
  2
  吴燕恋   55.46%
  3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33.33%
  4
  上海通耀富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1%
  5
  上海欧擎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10-31      -206.429295万元   -206.429295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1046.660035万元   1477.762964万元   9568.89707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9-18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上海宏仑宇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3600.000000万元   3960.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960.0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人通过其代理会员向联交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合伙协议》对合伙权益转让特别约定,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应满足相关条件并向普通合伙人提出申请。普通合伙人在收悉满足条件的申请后,有权独立做出同意不同意的决定。
除应符合《合伙协议》中涉及拟受让方的相关要求【详见第5.3条第(2)款】以及本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要求之外,本转让行为尚需得到普通合伙人同意。如意向受让人未能得到普通合伙人同意的决定,则意向受让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项目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96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8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意向受让人的所有股东(披露至最终自然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人或法人,且应证明其出资来源合法; b.意向受让人的所有股东(披露至最终自然人)如为自然人,不得为①拥有任何公务员职务;②拥有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公司股东的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的身份;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④银行从业人员;⑤军人;⑥其他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 c.意向受让人承诺全额承担本次转让引致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人发生的所有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据我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意向受让人应提供足以支付全部价款的资信证明,包括境内金融机构的担保函或金融机构承诺融通资金或贷款的证明文件。
3.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委托等隐名方式受让。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8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489号上汽大厦803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3.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3.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021-63410000-172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陈力潇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61016
  受托机构联系人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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