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金陵智能电表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松江工业区文俊路182号
|
法定代表人
|
沈敏
|
成立时间
|
2001-02-06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4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0315984-3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仪器仪表、高低压电器、电力设备(包括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268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
1
|
|
2
|
|
3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2342.485082万元
|
215.823224万元
|
363.310119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5281.828364万元
|
9089.825215万元
|
6192.003149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5051.233188万元
|
149.673683万元
|
243.206173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7301.785140万元
|
11473.092110万元
|
5828.69303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10-31
|
13866.744615万元
|
183.401695万元
|
160.405997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8472.036069万元
|
12019.672903万元
|
6452.363166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2-11
|
评估基准日
|
2013-07-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18269.604718万元 |
18410.138182万元 |
|
固定资产
|
740.205367万元
|
926.072800万元
|
|
无形资产
|
|
其它资产
|
|
资产总计
|
19124.184657万元
|
19514.000838万元
|
|
流动负债
|
12757.451165万元
|
12757.451165万元
|
|
长期负债
|
|
负债总计
|
12793.994247万元
|
12793.994247万元
|
|
净资产
|
6330.190410万元
|
6720.006591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人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项目申请信息发布期间,标的企业财务资产状况没有发生需要说明的变化。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基准日上海金陵智能电表有限公司应收股利账面值为14488000.00元,系应收原长期股权投资上海联能仪表有限公司的股利分配。评估基准日该长期股权投资上海联能仪表有限公司的股权已经转让,上海金陵智能电表有限公司原占上海联能仪表有限公司股权比例20%。根据上海联能仪表有限公司2012年临时股东会决议,该股利是上海联能公司在股权转让前进行的股利分配,其中分配给上海金陵智能电表有限公司股利3800000.00元。由于上海联能仪表有限公司涉及与宁波恒力达公司的诉讼,上海金陵智能电表有限公司为谨慎起见计提了50%、即1900000.00元的减值准备,同时2013年3月25日上海联能公司支付了应付股利412000.00元,所以,应收股利账面值为1488000.00元。上海联能仪表有限公司与宁波恒力达公司的诉讼一审已经败诉(无法提供一审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现正在二审上诉。据测算,若上海联能仪表有限公司再次败诉,上海联能仪表有限公司能够分配的股利调减为2402339.00元,按上海金陵智能电表有限公司占其20%股利计,能够分配到480467.80元,即应收股利出现1007532.20元的减值。据被评估企业介绍,上海联能仪表有限公司涉及与宁波恒力达公司的诉讼一审已经败诉,现正在上诉,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评估从谨慎性方面考虑以二审败诉后可收回的价值评估,即应收股利的评估值为480467.80元。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755.20270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收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价款划至转让方账户。其余价款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该担保需经转让方确认,担保手续完成后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完成期间的利息。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5.52027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收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价款划至转让方账户。其余价款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该担保需经转让方确认,担保手续完成后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完成期间的利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75.520271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