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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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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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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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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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路658弄10号6层66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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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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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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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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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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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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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0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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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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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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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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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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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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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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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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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3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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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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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i医疗器械;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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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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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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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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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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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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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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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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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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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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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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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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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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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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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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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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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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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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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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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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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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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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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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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50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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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0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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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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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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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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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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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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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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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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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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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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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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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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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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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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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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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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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689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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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689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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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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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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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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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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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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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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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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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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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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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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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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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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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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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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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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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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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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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2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根据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期出资额应由股东在两年内按认缴比例实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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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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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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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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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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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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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一次性安全自毁注射器的研发和销售,公司研发人员于2005年即开始对“安全注射器”项目进行研发,于2008年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种针尖可回缩式安全注射器”的专利申请,于2009年获得实用新型的专利批准,并完成了本专利产品各种规格模具的开发,实现了全自动化组装的工艺流程。 该产品的作用是在注射过程中完成自毁功能,防止注射器的再次使用;在注射器结束后,对污染的针尖进行保护,防止再次刺伤人,避免了患者之间及医护人员之间交叉感染。回收后不可使用,可有效防止艾滋病、乙肝、丙肝等血液传染病由于不安全注射带来的传染。 相比现在国内许多注射器生产厂家研发的安全注射器,这项技术主要解决了产品在极高的精度要求下实现全自动组装。目前公司在该产品有9项国家专利,产品一共有1,3,5,10毫升共四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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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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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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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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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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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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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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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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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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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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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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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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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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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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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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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自j交易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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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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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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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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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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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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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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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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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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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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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路72弄13号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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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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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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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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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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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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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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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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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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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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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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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路72弄13号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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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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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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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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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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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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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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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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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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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芹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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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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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南路999弄78号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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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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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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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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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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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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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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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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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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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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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小东门新村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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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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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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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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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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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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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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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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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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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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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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