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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可化工有限公司30%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大可化工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编号
Q314SH1014422
挂牌价格
14.74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2-27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3-2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大可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四平路 421弄111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
吴吕根
成立时间
1988-10-2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3313075-7
经营范围
销售染料丶化工原料丶文化曰用品丶建筑装璜材料丶染料技术咨询服务等
职工人数
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华谊集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会
30%
2
吴吕根
7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77.051296万元
-2.420121万元
-2.46619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5.079158万元
183.646186万元
61.432972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53.394714万元
2.284376万元
1.82750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6.064929万元
161.987981万元
64.076948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11-30
449.057775万元
1.061222万元
1.043173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年报
238.575320万元
176.099175万元
62.476145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总工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3-12-03
评估基准日
2013-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天目律师亊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53.130000万元
253.1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53.130000万元
253.130000万元
流动负债
204.030000万元
204.030000万元
负债总计
204.030000万元
204.030000万元
净资产
49.100000万元
49.1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74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老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公司老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若形成竞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应当到竞价现场。报价结束后,普通竞买人中的最后报价即为优先购买权的行权价格,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披露:上海大可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含办公家具等)系租赁所得,根据上海大可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沃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自2013年3月31曰至2014年4月1曰止。目前年租金为67000元人民币,评估人员对该租赁场地周围进行实地勘察,其租金与周边租金差不多,不存在合同价值。
除以上披露内容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見书等文件。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4.74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原职工的现有劳动合同不变。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銀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巜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冇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釆取竞价转让方式交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內通过产权交易系铳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者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格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曰内与转让方签订产加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滿,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比例承接。
7.标的企业的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接。
8.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原职工的现有劳动合同不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境内有效存续的的企业法人或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有良好商业信誉。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资信证明。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和采取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4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华谊集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会
注册地(住所)
长宁路405弄3号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总工会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立新
联系电话
63410000*18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秦杲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33020078-809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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