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上海电气内蒙古电缆厂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538.806692万元债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电气内蒙古电缆厂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538.806692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13SH1006975-3   挂牌价格 4738.806692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2-20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3-20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   标的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电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电气内蒙古电缆厂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戴英培
  成立时间 2006-05-2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4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78709187-3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及附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电气内蒙古青城实业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46500万元   -970.351628万元   -988.84702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954.186226万元   208.147262万元   7746.038964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75.257477万元   -1829.744679万元   -1776.727608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944.907963万元   210.021978万元   8734.885985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8-31   3.200000万元   -574.318081万元   -574.32053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7590.123370万元   418.404944万元   7171.718426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8-28
  评估基准日 2013-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49.994074万元   77.242819万元  
  固定资产
7194.157829万元   6085.682581万元  
  无形资产
430.351481万元   706.8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7774.503384万元   6869.815400万元  
  流动负债
253.666097万元   253.666097万元  
  负债总计
253.666097万元   253.666097万元  
  净资产
7520.837287万元   6616.149303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616.149303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将其所拥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南路39号都市华庭汇景阁E单元1001号(建筑面积132.66m2)壹套住房出租,租赁期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538.806692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200.0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3、本项目为第三次挂牌,100%股权价格在第一次挂牌的基础上下浮约36.52%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其他应付款计人民币538.806692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
⑴ 标的企业应收达拉特旗宏珠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51.852511万元货款,由于该公司法人涉嫌非法集资已被拘留,达拉特旗宏珠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已被查封,现标的企业正拟向呼和浩特市法院提起诉讼,本次评估对其全额预计坏账损失。
⑵ 企业虽然已停产,但本次评估对企业的各项资产,仍采用持续使用原则进行。
  其他信息 标的企业(原告)诉达拉特旗宏珠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被告)欠款人民币151.852511万元及2.1万元投标保证金一案,于2013年5月10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判决标的企业胜诉,判决达拉特旗宏珠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履行给付欠款151.852511万元及2.1万元投标保证金义务。由于该案被告达拉特旗宏珠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陷入高息非法集资案,估计执行难度较大,所以本次资产评估已将该债权评估为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738.80669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⑴ 受让方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次性支付债权转让款计人民币538.806692万元。 ⑵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的除外)。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同意的除外)。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股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完成日止,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经审计后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6.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并在取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60天内配合并督促标的企业到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7.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原标的企业签订的《租赁协议》需继续履行。
8.标的企业(原告)诉达拉特旗宏珠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被告)欠款人民币151.852511万元及2.1万元投标保证金一案,法院判决标的企业胜诉,该笔款项应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一旦今后标的企业收到法院执行达拉特旗宏珠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一案全部或部分的欠款后5个工作日内,督促标的企业在此规定期限内将此笔欠款归还转让方,若标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及时归还,则由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举牌前三年内无因重大违法、违纪经营而受到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电气内蒙古青城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1号金海工业园区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立新   联系电话 63410000*18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叶凌励   联系电话 63410000-26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电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26025371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良珍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