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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沃建设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转让标的名称
深圳市瑞沃建设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Q314SH1014419
挂牌价格
1736.092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2-17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3-18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标的所属行业
建筑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海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瑞沃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深圳市彩田路中深花园B座30楼
法定代表人
吴俊佑
成立时间
1995-09-27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9238132-9
经营范围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职工人数
14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瑞沃建设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42%
2
深圳市亮宇科技照明有限公司
20%
3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19%
4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1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26.710000万元
438.830000万元
217.2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467.450000万元
3673.850000万元
12793.60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5.820000万元
-75.440000万元
-370.6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994.450000万元
4339.380000万元
14654.67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12-31
-4469.280000万元
-4469.29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314.440000万元
3990.120000万元
8324.31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11-20
评估基准日
2013-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分所
律师事务所
广东安恪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3399.180000万元
13285.780000万元
负债总计
4965.380000万元
4605.320000万元
净资产
8433.800000万元
8680.46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36.092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本评估结论是反映深圳市瑞沃建设有限公司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股权比例的大小和股权结构等因素可能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5、本次评估对于深圳瑞沃建设及其子公司瑞沃工程的往来款中的坏账准备我们按个别认定确定评估值,被全额计提坏账公司均未收到对方单位回函,且通过电话联系,对方单位也不承认有该项债务往来,对于这种情况,企业所有股东已出具说明,承诺该坏账收回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全额计提坏账损失,并承诺日后如收回,收回款项在扣除了费用及税金后由原股东按原投资比例分享。所以评估风险损失按照坏账准备列示。6、根据审计报告,提请投资者注意:瑞沃公司参股的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的减值事项对此次评估结论的影响。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第六条。7、在本次评估的其他应付款中,分回深圳市瑞沃亿来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任意及法定公积金3,600,661.93元,因深圳市瑞沃亿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尽管尚未注销,但利润分配跟日后清算无关,故本次评估为零。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736.092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为520.827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经转让方申请由交易机构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为资产或负债的增减而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受让方在对本项目举牌收购时,必须同时举牌收购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深圳市瑞沃建设有限公司剩余80%的股权(即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沃建设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分别持有的深圳市瑞沃建设有限公司19%、19%、42%的股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无不良经营记录,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null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20.8276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市亮宇科技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商报东路天一名居裙楼三层3011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深圳市亮宇科技照明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朱爱省
联系电话
021-63410721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3410000-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海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411377-819
受托机构联系人
舒羽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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