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享有的部分股东权益价值:
1、本次评估在计算出股东全部权益后,根据《关于南通民博园东区项目商业开发的结算办法》及《关于共同联合投资开发南通民博园东区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的各股东之间并不是按照出资比例享受权利和义务,因此,本次评估对上海东方明珠有限公司拥有的文广证大南通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调整,计算如下:根据《关于共同联合投资开发南通民博园东区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商业部分的建设成本超过8500元/平方米,则上海证大方面按成本受让;如商业部分建设成本低于8500元/平方米,则上海证大方面按8500元/平方米受让。因此,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享有的部分股东权益价值需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上调整商业部分评估的市场价值与账面原始成本的差额部分后再计算结算利润。
根据《关于南通民博园东区项目商业开发的结算办法》第四条约定:
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享有的老城一期商业结算利润为26,864,678.17元。
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享有的老城二期商业结算利润为18,890,275.00元。
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享有的新港老镇商业结算利润为0.00元。
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享有的50%股东部分权益评估值=(文广证大南通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商业部分账面原值-商业部分评估价值)×50%+老城一期商业结算利润+老城二期商业结算利润+新港老镇商业结算利润=(16,421,782.39+641,254,612.40-579,658,472.01)×50%+26,864,678.17+18,890,275.00+0.00
= 84,763,914.56元。
2、截止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文广证大南通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配套住宅一、二、三期已经竣工,相关的财务审价报告尚未完成,目前财务根据已签订的工程合同金额确认项目成本。如未来财务审价报告与现有工程合同金额有所差异,则评估值需做相应调整。
二、截止评估基准日,文广南通抵押、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借款金额(万元) 期限 借款银行 抵押物/质押物
1 19,000.00 2013/7/1至2016/6/30 兴业银行南通银行 苏通国用(2013)第01080002号土地使用权
2 4,715.00 2013/8/2至2016/8/1 兴业银行南通银行 定期存单
3 4,715.00 2013/8/6至2016/8/5 兴业银行南通银行 定期存单
4 4,715.00 2013/8/9至2016/8/8 兴业银行南通银行 定期存单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质押事项对评估值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根据文广南通与南通市国土局签订的《关于新港镇改造及配套居住区地块出让的特别规定》约定:对于地块规划的恢复性历史风貌建筑(南通老城商业一期)(不小于3.85万平方米),文广南通不得分割销售;保留修缮的历史建筑(新港老镇商业)(不小于1.5万平方米),文广南通在5年内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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