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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鸿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6-04-06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鸿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Q316SH1014590 挂牌价格 4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4-06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0-13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鸿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港西镇陈海公路4897号
法定代表人 竺鸿华
成立时间 2007-01-09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9704671-8
经营范围 住宿,大型饭店(含熟食卤味),会务服务,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商务咨询,酒店用品、工艺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的销售,本经营场所内从事卷烟、雪茄烟的零售;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
职工人数 8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竺鸿华 80%
2 钱锦成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1392.15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3.400000 净利润(万元) -9.9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291.66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779.9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11.760000 审计机构  
 
年度 2013 营业收入(万元) 1442.3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0.370000 净利润(万元) -10.3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268.7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758.99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09.710000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5-12-31 营业收入(万元) 1767.440000
营业利润(万元) -8.570000 净利润(万元) -9.0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655.19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137.71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17.48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2-28
评估基准日 2015-11-3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528.220000 1528.220000
资产总计 1528.220000 1528.220000
流动负债 1115.400000 1115.400000
负债总计 1115.400000 1115.400000
净资产 412.820000 412.8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00.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上海鸿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房地产为上海承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使用,该两家公司同属自然人钱锦成和竺鸿华持有,因此该两家公司股权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时需受让上海承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2、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负债总计为¥1115.40万元,转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交接前标的公司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由转让方在标的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前负责偿还,与受让方无关。
3、 上海承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核心资产位于上海市崇明县港西镇陈海公路4897号的鸿华度假酒店。由2003年9月通过批租方式取得,取得地块总面积92.16亩,其中红线控制面积10.35亩,绿线控制面积24.33亩,建筑面积1,812.35平方米,企业于2003年12月付清批租款,又于2003年12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相关土地使用权,用途:工业。

经过改建扩建,目前房产证显示:建筑物面积合计为25,296.61平方米,土地面积为37,133.0平方米 (详见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崇字2011第007205号) ,无证建筑面积为4615平方米。

建筑物登记信息如下:

序	幢号	部位	建筑面积㎡	结构	产权来源	总层数	竣工日期
1	4897号18幢	全幢	10,021.86 	钢混	其他	6	2009年
2	4897号10幢	全幢	   798.30 	混合1	其他	2	2009年
3	4897号11幢	全幢	 9,229.12 	钢混	其他	3	2009年
4	4897号14幢	全幢	 2,093.86 	钢混	其他	3	2009年
5	4897号1幢	全幢	   420.44 	混合1	其他	2	2009年
6	4897号2幢	全幢	   538.14 	混合1	其他	2	2009年
7	4897号3幢	全幢	   538.14 	混合1	其他	2	2009年
8	4897号8幢	全幢	   414.26 	混合1	其他	2	2009年
9	4897号9幢	全幢	   798.30 	混合1	其他	2	2009年
10	5	全幢	   242.80 	砖木1	其他	1	 
11	6	全幢	    36.98 	砖木1	其他	1	 
12	7	全幢	    27.37 	混合2	其他	1	 
13	4	全幢	   137.04 	砖木1	其他	1	 
 	合计	 	25,296.61 


主体建筑两幢,分别为陈海公路4897号18幢及11幢。其中18幢为总高6层,总建筑面积为10,021平方米,钢混结构。大堂挑空约5米,石材外立面,内部大堂为大理石地面及墙面,顶部石膏吊顶,客房区域防火材料墙面,地毯,石膏吊顶。主要用途为酒店大堂、中西餐饮、部分客房。建筑水电、消防、防盗监控、网络设施齐全,客梯两部。11号楼为酒店客房,总高3层,总建筑面积9,229.12平方米,钢混结构,设施配备基本与18号楼相同,有客梯2部。陈海公路4897号14幢为酒店的会所娱乐设施,钢混结构,总层数为3层,总建筑面积2,093.86平方米。石材外立面,内部大理石墙面及地面,主要设施包括宴会厅,棋牌室等娱乐会议设施。多幢酒店别墅,建筑面积420-798平方米,混合结构,石材外立面,内部层高3米,客厅2层挑空,石材及木地板地面,墙面高档壁纸。客房宽敞舒适,设施齐备,卫浴设施均为科勒,液晶电视、空调、吹风机、小冰箱等一应俱全。

以下为无证建筑物,建筑面积为4615平方米:

序	用  途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
1	泳池及楼上宴会厅	钢混	    1,500.00 
2	鸿馆	钢混	      400.00 
3	司陪房	砖混	      200.00 
4	会议中心	钢混	      600.00 
5	中餐厅中厅	钢混	      180.00 
6	咖啡馆扩建	钢混	      200.00 
7	工人住房	砖瓦	    1,220.00 
8	配电房(1)	混砖	      100.00 
9	配电房(2)	混砖	       66.00 
10	门卫室	混砖	       41.00 
11	煤气房	混砖	       25.00 
12	锅炉房	混砖	       83.00 

以上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次评估的上海鸿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企业价值是以剥离存货和在建工程科目后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得出的,不包括存货及在建工程的原因是:委托方上海鸿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提出,公司存货均为酒店经营的饮酒饮料等酒店经营所用的物品,目前酒店尚处于正常经营,此类物品流动性较大,到实际转让时的库存将会与评估基准日产生较大差异;在建工程实质权属不属于上海鸿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根据以上原因,故不将存货和在建工程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剥离后的基准日报表与企业实际报表存在差异,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其他信息 酒店按五星级标准建造布置,于2010年开业,是崇明岛酒店业中规模最大,环境最幽雅,设计最气派,装饰最豪华,配套设施齐全,集餐饮、客房、会务、商务、娱乐和休闲为一体的大型综合酒店。 位于崇明县城以北,主干道陈海公路南侧,与东滩湿地,上海长江大桥出入口和西滩湿地在一条平行线路上,进县城或前往华东最大的东平国家森林公园等景观,都十分方便。 客房约250间,其中标准客房及大床房共140间,家庭房37间,豪华套房2间,其余为8套度假别墅,为崇明为数不多的高档酒店之一。 会议设施包括可容纳300人的牡丹亭等共计8间。餐饮设施有可容纳300人用餐的中餐厅,可容纳100人的西餐厅、大堂咖啡厅和酒吧。另有棋牌室7间、KTV包房3间、六角亭歌舞厅、桌球房、乒乓球、健身房、小足球场、网球场、儿童乐园、草地和约1,500平方米景观配套设施人工湖。 本项目三大价值,值得推介: 一、 酒店位于长寿之乡,风洁水清地净的生态岛——崇明岛。 崇明岛地处东海之滨的长江口,海拔3.5~4.5米,面积约1100平方公里,被誉为“长江门户、东海瀛洲”,是我国第三大岛。朝看东海日出,不减泰岱奇观;晚赏长河落日,令人心旷神怡。 崇明岛属北亚热带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为15.3℃,当地农家一般不用空调;日照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104小时;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为1003.7毫米;蓝天白云,物产富饶,林木茂盛,水洁风清地净,是一个天然大氧吧,为闻名中外的鱼米之乡和长寿之乡。 国家和上海市定位崇明岛为生态岛——明天的“上海长岛”;不发展工业。有口号:要长寿,到崇明。 二、 上海后花园,未来坐着地铁去度假 崇明岛是上海发展空间和潜力最大且投资成本最低的地区,优势明显。 作为上海市经济发展战略“三步走”的第三步,围绕森林花园岛、生态人居岛、休闲度假岛、绿色食品岛、科技研创岛的功能定位,崇明岛将在原来众多名胜、景点基础上,逐步建成北郊国宾馆、东滩水世界、东平国家森林休闲公园、中央主题公园、跑马场、高尔夫国际赛场、马球俱乐部、游艇俱乐部,成为大上海后花园、中国乃至东南亚地区屈指可数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远东最繁华的岛屿。 岛内路网四通八达,联系众多景点和千家万户。G40的上海长江隧桥和崇启大桥,极大地方便了崇明与岛外的联系。随着地铁19号线的规划实施,人们坐着地铁去崇明度假,即将成为现实,而且,必将增加市场机会,带动当地房地产增值。 三、 性价比高,经营自用两相宜。 国家已严控崇明土地的征用,崇明的土地价值蓄势待涨。 酒店按五星级标准建造布置,只是尚未申请。一旦申请获批,酒店价值必会提升。 上述诸点,都为未来酒店价值飙升创造了重要条件,也是建议你收购受让的原因。 如此高档酒店,挂牌价格仅为人民币1.8亿元,折合单价仅约7200元/平方米(不包含无证房产部分),具有很高的性价比。 收购后,投资人有三种方案可安排。一是继续全部用于经营,随着崇明旅游大开发,经济效益越来越好。二是全部自用,特别适合那些富翁大佬,一大家族在此享受高品质生活,颐养天年;节假期可邀请那些生命中的贵人好友前来度假,共话友谊。三是经营与自用结合,8套别墅酒店本身相对独立,可自用;其余继续对外经营,既享受居家的私密生活,又可享受酒店各项便利,免去生活琐事之忧。 综上所述,这是一个难得优质资产项目,我们愿意帮助你及时办理受让申请手续,捷足先登!   联系人:上海策联投资季老师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西楼20层G室(200001), 021-66251727,13651927179,13564508848;E-mail:shwwwcalth@126.com,shcljixu@126.com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钱锦成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长乐路43弄6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自然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
转让方名称 竺鸿华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218弄59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自然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8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成交价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交易价款的20%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将交易价款的40%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余额应在工商变更登记日前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最晚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除首付款外的后续价款须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4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和付清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付清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或产权转让公告)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成交价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交易价款的20%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将交易价款的40%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余额应在工商变更登记日前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最晚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除首付款外的后续价款须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30%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第二、三期价款在受让方将该期交易价款支付到交易所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标的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登记受理单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其余10%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支付出让委托合同约定的受托经纪机构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按照上海联交所通知(或产权转让公告)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服务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产权交易价款、服务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时需受让上海承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时需受让上海承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3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中国证券报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产权部)
联系电话 63410000*185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立新(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62657272*185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季旭
受托机构电话 021-66251727、1356450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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