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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虹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20429万元债权

时间:2016-04-13 00:00:00  来源:  作者:
镇江虹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20429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15SH1008149-3 挂牌价格 28165.501438(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4-13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0-09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镇江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镇江虹孚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学府路118号七楼
法定代表人 曹阳
成立时间 2007-03-28
注册资本 3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9907345-3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中虹(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3201.274800
营业利润(万元) 49.713992 净利润(万元) 65.957457
资产总计(万元) 23425.924251 负债总计(万元) 20764.595458
所有者权益(万元) 2661.328793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 2013 营业收入(万元) 3657.093200
营业利润(万元) 19.158002 净利润(万元) 377.528115
资产总计(万元) 26891.530377 负债总计(万元) 24296.159041
所有者权益(万元) 2595.371336 审计机构 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5-08-31 营业收入(万元) 1039.928000
营业利润(万元) -86.274633 净利润(万元) -86.374633
资产总计(万元) 23527.533205 负债总计(万元) 20952.579045
所有者权益(万元) 2574.95416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0-14
评估基准日 2015-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仲悦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3452.062868 29056.409090
固定资产 2.416546 2.141400
资产总计 23454.479414 29058.550490
流动负债 20828.229811 20828.229811
负债总计 20828.229811 20828.229811
净资产 2626.249603 8230.32067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230.320679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镇江虹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20429万元债权,挂牌价为人民币28165.501438万元,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7736.501438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系标的公司100%股权价格的溢价。
2、本项目为第三次挂牌项目,股权部分的转让价格下降6%。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上海中虹(集团)有限公司对镇江虹孚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为20429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美馨嘉园二期项目土地面积61,236.20平方米,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前本项目仍然在项目规划阶段,该公司委托上海创霖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镇江市禹山北路3号地块2期规划方案设计,该设计方案总图已于2014年7月1日,由镇江市规划局加盖镇江市规划局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审批专用章。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127,674.20平方米,地上面积100,902.07平方米,其中拟建小高层住宅97,069.07平方米,商业1,080.13平方米,市政配套设施2,302.87平方米(其中社区用房376.37平方米,市政设施606.00平方米,幼儿园1,247.83平方米),半地下面积5,788.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983.24平方米。本次评估按照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设计指标进行假设开发法评估,如果项目未按照该设计规划进行建造、销售,此次评估值不宜采纳。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中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四川北路1688号2201-2215(单)2301-2315(单)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虹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81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未按照要求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照要求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转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81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6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胡继雯(产权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91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瀛超(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9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文韬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602401;138172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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