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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萍乡混凝土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771.06万元债权

时间:2016-09-0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材萍乡混凝土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771.06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521 挂牌价格 1771.0602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9-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0-13
标的所在地区 江西 萍乡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材萍乡混凝土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福田镇福田村
法定代表人 贾相华
成立时间 2011-01-24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22568660474T
经营范围 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及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和相关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51%
2 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792.158377
营业利润(万元) -1260.432542 净利润(万元) -1374.088933
资产总计(万元) 3114.635462 负债总计(万元) 6386.602988
所有者权益(万元) -3271.967526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4161.05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99.600000 净利润(万元) -504.090000
资产总计(万元) 5771.097806 负债总计(万元) 7668.976399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97.878593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6-2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26.456586 净利润(万元) -121.198582
资产总计(万元) 2490.842264 负债总计(万元) 5884.008372
所有者权益(万元) -3393.16610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7-20
评估基准日 2015-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江西建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181.978837 1181.978837
固定资产 1549.008613 1557.779580
无形资产 383.648012 392.051600
资产总计 3114.635462 3131.810017
流动负债 6101.330658 6101.330658
长期负债 285.272330 285.272330
负债总计 6386.602988 6386.602988
净资产 -3271.967526 -3254.79297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71.06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中材萍乡混凝土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771.06万元债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771.0602万元。其中,中材萍乡混凝土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0.0002 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771.06万元债权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771.06万元,包含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903.24万元债权以及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867.82万元债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欠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债务共计人民币5495.623834万元,经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笔债务评估值为1771.06万元。其中,评估后标的企业欠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债务为人民币903.24万元;欠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债务为人民币867.82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中材萍乡混凝土有限公司共有房屋5处,1,801.48平方米,原值总计1,300.98万元,净值总计1,217.53万元,均未取得房产证。 2.中材萍乡混凝土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初处于半停产状态。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被评估单位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为XYZH/2016BJA30011。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四、强调事项: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至财务报表日,萍乡混凝土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2,719,675.26元,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萍乡混凝土公司提供财务支持以保证持续经营,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4.车牌号:赣J02998轿车(思威牌DHW6456B(CR-V2))、赣JC2896轿车(雪佛兰SGM7187MTA)和赣J6D368皮卡车(江铃牌JX1020T53)于评估基准日前通过年检,其他车辆未进行年检。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福田镇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0%
转让方名称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苏州市三香路71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本次转让价款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其余产权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形式),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截止2015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欠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债务总计人民币903.24万元, 欠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债务总计人民币867.82万元。标的企业其他相应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3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本次转让价款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其余产权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形式),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3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郭爽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16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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