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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1%股权

时间:2016-09-20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1%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531 挂牌价格 3090.45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9-20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0-21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 王岩
成立时间 1999-06-10
注册资本 90264.95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00224152G
经营范围 制造电子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机电一体化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职工人数 530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3.35%
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5.24%
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1%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41966.320000
营业利润(万元) 6250.570000 净利润(万元) 9990.160000
资产总计(万元) 557356.650000 负债总计(万元) 526059.9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1296.690000 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6-30 营业收入(万元) 79162.68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515.600000 净利润(万元) 7616.4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578197.280000 负债总计(万元) 541511.54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6685.74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财政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9-18
评估基准日 2015-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7023.410000 45298.100000
长期投资 9699.510000 380991.110000
固定资产 13633.460000 16993.690000
无形资产 8361.380000 25773.750000
其它资产 21484.660000 22358.730000
资产总计 100202.420000 491415.380000
流动负债 50447.260000 50447.260000
长期负债 221787.480000 221787.480000
负债总计 272234.740000 272234.740000
净资产 -172032.320000 219180.6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090.447024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机密,意向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项目信息资料时,应签署保密承诺函(参见附件)。
2、标的企业原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若形成竞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竞买人应按照联交所的竞价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 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归属于标的企业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5897.25万元。 (2) 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中无房产证的房屋,以企业申报评估明细表所列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未组织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实地测量。(3) 本次列入评估范围内的房产未办证情况有:1)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1厂房;2)北京七星飞行电子有限公司3号车间、4号车间、2号综合楼。3)北京第七九七音响股份有限公司1#厂房、2#主楼、综合楼(宿舍)、警卫室。以上房产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承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归属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及相关债务。 (4) 其他特别说明请详见在上海联交所备查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1)标的企业持有上市公司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371)股权资产;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有离退休、下岗等人员为13872人,2015年度支付相关现金约11000万元(标的公司说明);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4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4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受让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24%股权。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27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已支付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受让人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总价款,转让方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罚没,转让方还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保密承诺函(见附件)并书面承诺如下事项:A: 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的过渡期间,对于标的股权价值(可能)存在的风险损失或收益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B: 同意并接受标的股权存在(和潜在)的瑕疵与风险,放弃一切与受让股权相关的抗辩与追索;C: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D:同意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后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且同意自行协调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办理过户手续,非转让方原因导致股权不能过户的,同意不追究转让方与上海联交所的责任。

7.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因标的公司涉及国家机密,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国有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2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叶可可(央企六部)
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碧波
受托机构电话 010-5902505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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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密承诺函(信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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