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对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47572.291666万元债权

时间:2016-09-27 00:00:00  来源:  作者:
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对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47572.291666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541 挂牌价格 185572.29166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9-27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0-28
标的所在地区 天津 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区华丰路6号A座3号楼C-111
法定代表人 黄志炜
成立时间 2010-08-24
注册资本 165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559479374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房屋信息咨询,装饰装修工程。(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职工人数 1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70%
2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2646.690688
营业利润(万元) -32519.591583 净利润(万元) -32519.591583
资产总计(万元) 239070.777890 负债总计(万元) 123570.65361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5500.124273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43557.527386
营业利润(万元) -7730.049160 净利润(万元) -7730.049160
资产总计(万元) 234542.773952 负债总计(万元) 86523.058096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8019.715856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6-30 营业收入(万元) 3667.499600
营业利润(万元) -3319.942159 净利润(万元) -3319.942159
资产总计(万元) 258451.508153 负债总计(万元) 146271.326039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2180.18211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9-13
评估基准日 2016-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55620.071209 279324.427969
固定资产 5.693227 28.846200
资产总计 255625.764436 279353.274169
流动负债 118916.518428 118916.518428
长期负债 24300.000000 24300.000000
负债总计 143216.518428 143216.518428
净资产 112409.246008 136136.75574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83709.047407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挂牌价格由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对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47572.291666万元债权组成,其中: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3800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2016年8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47572.291666万元(其中:借款本金为人民币47000万元,借款利息为人民币572.291666万元)(根据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流动资金有偿使用协议书》在2016年8月31日至转让方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代付来的全部价款当日将继续产生借款利息,该部分利息归转让方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享有)。 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后产生股东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新增借款为人民币33000万元(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160012号》商定程序的报告及《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流动资金有偿使用协议书》。)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1-5地块企业已预缴增值税、所得税,现由于1-5地块处于亏损状态,且后期税务机关清算对于企业可抵扣成本、相关抵扣项等确认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故本次按已预缴方式确定1-5地块项目的增值税、所得税。 2、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拥有的1-6-1地块(津丽(拍)2010-03号地块)尚未办理产证,截止评估报告日,该地块已办理出不动产权证书。 3、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拥有的1-5地块(津丽(拍)2010-04号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8万m2,其中一、二期总建筑面积约13万m2目前已竣工交房,三、四期总建筑面积约15万m2计划于2016年10月31日交房,目前三、四期工程尚未竣工交付。 4、被评估单位于2011年7月22日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以下简称“国土局”)就1-3地块(津丽(拍)2010-01-1号地块)和1-6-1地块(津丽(拍)2010-03号地块)签订《补充合同》,调整竣工期限。2013年5月21日,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二》,将开工期限延至2014年1月8日。2014年4月11日,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三》,将开工期限延至2015年3月28日。2016年1月30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合同四》,将开工期限最后延至2016年3月28日。2016年4月29日,被评估单位完成桩基施工许可证办理。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两幅地块尚未实际开工。 5、截至评估基准日,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以抵押取得长期借款243,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贷款银行 金额(元) 质押、抵押事项 1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43,000,000.00 雪优花园三期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 合计 243,000,000.00 6、根据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与标的企业签署的银团贷款合同中有关规定,东亚银行已出具回执,同意在本次两转让方不撤销对该等银团贷款所提供的保证担保的情况下,两转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标的企业股权,并在本项目挂牌后,对各意向受让方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曲阳路56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0%
转让方名称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华山路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截至2016年8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47572.291666万元(其中:基准日前发生借款人民币14000万元,详见:《评估报告》,基准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发生借款人民币33000万元,详见:《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流动资金有偿使用协议》,自借款之日起至8月31日,上述借款利息为人民币572.291666万元,其中截止评估基准日产生的借款利息为104.222222万元。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160012号》商定程序的报告)。根据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流动资金有偿使用协议书》在2016年8月31日至转让方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代付来的全部价款当日将继续产生借款利息,该部分利息归转让方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享有。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567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同意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所有协议和合同。

8.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0日内,配合标的企业解除或变更本次两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履行其与东亚银行签署的银团贷款合同项下义务向东亚银行所提供的保证担保。
②在解除或变更两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履行其与东亚银行签署的银团贷款合同项下义务向东亚银行所提供的保证担保后,各转让方配合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日(股权变更登记材料送入标的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且收到受理单的当天)为交接日。
③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当日将2016年8月31日后至转让方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代付来的全部价款当日之间的利息(利息按: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流动资金有偿使用协议书》计算)由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举牌时须提供挂牌期间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多个银行账户的,其出具证明时间应为同一天)。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567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陆渊杰(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唐胤
受托机构电话 021-52379902、1303219903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