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国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时间:2016-09-23 00:00:00 来源: 作者: |
深圳市深国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
G316SH1008539 |
挂牌价格 |
54437.9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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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9-2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0-26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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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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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深国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号楼1202C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劲松 |
成立时间 |
2004-06-09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6346148-9 |
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实业、项目投资及投资咨询 |
职工人数 |
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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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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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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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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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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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5 |
营业收入(万元) |
990.470000
|
营业利润(万元) |
763.160000
|
净利润(万元) |
644.470000
|
资产总计(万元) |
41476.770000
|
负债总计(万元) |
163.09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1313.680000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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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6-06-30 |
营业收入(万元) |
502.650000
|
营业利润(万元) |
20.370000
|
净利润(万元) |
20.370000
|
资产总计(万元) |
41477.280000
|
负债总计(万元) |
143.24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1334.0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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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润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8-11 |
评估基准日 |
2015-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23991.450000
|
23991.450000
|
资产总计 |
41476.770000
|
54373.220000
|
流动负债 |
121.180000
|
121.180000
|
长期负债 |
41.910000
|
24.090000
|
负债总计 |
163.090000
|
145.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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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41313.680000
|
54227.9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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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4227.9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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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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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由于历史账务处理原因,标的公司所有物业按虚增的房产原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基数申报缴纳房产税,现在转让方努力下,标的公司已完成财务处理和房产税计税基数的修正,并向税务局申请退回前3年多缴的房产税210万元,预计于2016年10月份收回退税款,但税务局最终是否能核定该笔退税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湖景花园湖滨阁、湖清阁、湖波阁裙楼第一层至第三层,共计8套房产,总建筑面积为16,760.13㎡。上述物业于1995年8月1日起出租给沃尔玛公司使用,2010年9月27日签订《租赁协议第一续约协议》,约定租期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止。到期后沃尔玛公司有权续约,续约最多三次,每次最长五年。目前单位租金水平为49.98元每平米,租金每两年增长2%。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范围内投资性房地产中有203.92平方米涉及诉讼,具体如下所述:
1994年8月16日深圳市金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实业)与深圳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投房地产)达成协议,被评估范围内“湖景花园”裙楼第一层有203.92平方米所有权人为金河实业,但在划分确切位置、分割办证等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至使该203.92平方米房产产权登记于深国投房地产名下。1995年8月3日,深国投房地产与沃尔玛-易初中国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包含此203.92平方米在内的“湖景范围”第一层出租给沃尔玛-易初中国。深国投房地产与金河实业协商确定将该203.92平方米租金由深国投房地产代金河实业收取。
2004年12月,深国投房地产将名下“湖景花园”三层商场所有权转让给深国投实业公司。截至2011年7月,深国投房地产均依约将代收租金交付于金河实业,后以将房产转让给深国投实业公司为由停止转付租金,至此,金河实业才得知所属203.92平方米房产所有权发生转移。
2012年9月3日,金河实业起诉深国投实业公司与深国投房地产。金河实业向法院请求深国投房地产将属于金河实业的203.92平米房产转让给深国投实业公司的行为无效;同时要求深国投房地产及深国投实业公司支付代金河实业收取的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租金,金额为256,939.20元。
2013年4月2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布文件《查封、抵押、冻结财产通知》【(2012)深罗法民三初字第1461号】,告知查封深国投实业公司湖景花园裙楼湖滨阁第一层及湖波阁第一层(房产证号:深房地产字第2000232117号、深房地产字第2000232123号),查封期限从2013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2日。到期后是否延期未知。
2013年4月8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2)深罗法民三初字第1461号】,判决如下:
(1)确认金河实业公司为涉案两处房产湖景花园裙楼湖滨阁第一层、湖波阁第一层的共有权人;确认深国投房地产将属于金河实业的203.92平米房产转让给深国投实业公司的行为无效;判决深国投房地产公司和深国投实业公司应协助金河实业公司办理涉案房产共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其中金河实业和深国投实业公司分别占该两处房产的5.106%、94.894%。
(2)被告深国投房地产、被告深国投实业公司应于判决十日内向原告金河实业支付203.92平米房产自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租金人民币137,034元;
(3)本案受理费21,512元,由原告金河实业承担1,389元,由被告深国投房地产、被告深国投实业公司承担20,123元。本案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深国投房地产、被告深国投实业公司承担。
深国投实业公司不服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2014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13)深中法房终字第2599号】,驳回深国投实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判决尚未执行。根据深国投实业公司与沃尔玛-易初中国所签定《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登记(备案)号:罗DB027329)中租金条款,自2012年9月1日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深国投实业公司应支付金河实业的租金共计397,631.76元,但该笔租金包含在此期间应由金河实业公司承担的营业税费、房产税费及应分摊的维修保养费等共156,657.60元,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余额为240,974.16元。
2、涉及诉讼203.92平方米房产处于一楼,按一楼评估单价31,700.00元/平方米确定其评估价值为646.43万元,扣除该部份价值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53,581.52万元。经金河实业与深国投实业公司口头协商,金河实业同意在深国投实业公司实施股权转让时与受让深国投实业公司的新股东及深国投实业公司以和解方式解决涉及诉讼的203.92平方米房产问题,和解结束后,深国投实业公司需自行向深国投房地产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原拥有深圳中民时代广场合计24,729.54平米物业,其中16,112.81平米为直接购置并办理预售备案登记,另8,616.73平米是法院裁定归华润信托所有的抵债物业并经深圳市国土部门备案。后经深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华润信托将深圳中民时代广场转让给深国投实业公司,但购置物业的预售备案登记及抵债物业的法院文书备案登记在华润信托名下。2010年9月28日,深国投实业将实际持有的深圳中民时代广场物业转让给深圳昇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昇展公司”)。因上述房产均未办理初始登记,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只能按房产现状协议转让。按照华润信托、深国投实业公司、昇展公司三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书》约定,买方昇展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证及缴纳有关税费。若将来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时,华润信托及深国投实业公司需协助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并跟进落实买方纳税申报情况。另深圳中民时代广场项目转让曾因举报导致纪检部门介入,截至目前尚未形成结论,如最终结果认定存在深国投实业公司可能享有或承担的相关权利义务则全部予以剥离由其股东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承接,否则就按照华润信托、深国投实业、昇展公司三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书》约定继续履行各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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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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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号楼1202C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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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润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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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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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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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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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首期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与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完全知悉标的公司所涉湖景花园裙楼诉讼事宜,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与原告深圳市金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行以和解方式解决涉及诉讼的203.92平方米房产问题,和解结束后同意标的公司自行向第一被告深圳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标的公司向税务局申请退回前3年多缴的房产税210万元,预计于2016年10月份收回退税款,但税务局最终是否能核定该笔退税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相关退税风险将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
7.在收到本项目产权交易价款全款并且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后,转让方将归还深圳市深国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39,080,095.4元欠款以及2016年以来新增的占用款。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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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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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6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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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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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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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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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
徐艳 |
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 |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
王凌智 |
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266 |
传真 |
021-63410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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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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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李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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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21-6203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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